人體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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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設置目的:為尊重生命、妥善施行人體試驗,審核及監督人體試驗申請案,

                    以確保受試者之安全與人權,並符合教會倫理準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

適用範圍:

1. 依據教會醫學倫理及社會思潮、社會趨向,擬訂本院人體試驗規範及其教育推廣計劃。

2. 擬訂本院人體試驗範圍及其試驗計劃。

3.擬訂人體試驗計畫應包括之內容及審查要點,審核人體試驗計劃。

4.評估各類臨床試驗之進行及其結果。

5.其他有關醫學倫理及人體試驗之事項。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說明

會議日期

100.03.21、100.04.19、100.05.19、100.06.13、100.07.14、100.08.16、100.09.19、100.10.20、100.12.19,送審資料需於召開會議前二週完成審查,始得入會審查

聯絡方式

人體試驗委員會承辦人:周佳欣

電話:(02)2219-3391分機66155

傳真:(02)2219-6715

E-mail::irb.cth@gmail.com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62號A棟10樓 人體試驗委員會

繳費方式

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天主教耕莘醫院

匯款:請以E-mail來信詢問

備註:請廠商於寄送支票後,務必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或E-mail告知並提供欲開立收據

之計畫名稱/編號、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

衛生署認證

本委員會通過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人體試驗/研究倫理委員會訪查,

合格有效期間99/1/1-101/12/31

 【公告】

函轉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有關CITI Program使用方式相關事宜,詳見附檔
【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於100.06.02公告「醫療機構審查會得簡易審查案件範圍」,原9523日衛署醫字第0940218247號公告之「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得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即日起廢止,詳見附檔

【公告】

行政院衛生署於100.06.09重申,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確實遵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不得向受試者收取人體試驗有關之任何費用」,亦不得申請健保支付,詳見附檔


臨床試驗教育訓練課程

(1)    院內同仁:有關院內、外舉辦之相關臨床試驗教育訓練課程,請詳見院內數位學園系統(http://172.16.1.54/login.asp) →電子佈告欄

(2)    院外同仁:有關本院所舉辦之相關臨床試驗教育訓練課程”。

 近期課程:100.08.27上午07:30~08:30-A10樓大禮堂舉辦臨床試驗相關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