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藝 走 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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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者須知: ◎
本院藝文展覽設置之宗旨為提供社區民眾及來賓一個舒適且賞心悅目的就醫環境,期盼藝術之美舒暢病患心境,加速痊癒。 ◎
展覽地點原則不收租金。 ◎
展覽作品之承保業務,由展覽者自行負責。 ◎
展出地點係開放空間,凡展覽作品之保護措施一概歸由展覽者自行負責,作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院概不負賠償責任。 ◎
作品之包裝、運輸、懸掛、卸畫,由展覽者自行負責。 ◎
展覽場的佈置,由展覽者與公共事務室共同研商後,由展覽者負責。 ◎
展覽者如須舉辦開幕、剪綵、茶會或外賓的邀請等儀式,請展出者於申請展覽同時提出相關活動行程,交由公共事務室呈核,再由展出者自行安排。 ◎展覽者由網路下載並填寫申請展出作品之清單、作品展出同意書、展覽申請表格(作品展出合約書、文藝走廊展覽申請表暨作品明細表),填寫完繳交至公共事務室,公共事務室將送至院長室呈請核示後展出,為期二個月的展出。 ◎
有關影射死亡、暴力、色情之作品均不得展出。 展出者須提供以下資料於公共事務室: ◎
展出作品數量(數量依規格而定)、規格及作品名稱、展出作者之簡介及主題風格,以利海報宣傳單張及畫卡的印製。 ◎
欲展出作品之照片3張。 公共事務室服務內容: ◎
會辦展出者之資料,由企劃室刊登至醫訊專欄。 ◎
會辦展出者之資料,由教學組印製海報及宣傳單張。 ◎
公共事務室製作及印刷畫卡。 ◎
公共事務室提供展示桌、鋼索、掛勾等。 投射燈開放時間: 文化走廊展示區投射燈於下午六點至隔天六點由警衛負責開放,若遇陰天或照明不佳,予以開啟投射燈。C棟放射科櫃台展示區投射燈於上午8點由櫃台服務人員開啟,下午5點再由櫃台服務人員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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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洽詢
公共事務室
電話:02-22193391 分機:66138
申請單下載 3.申請展出作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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