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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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relto F.C. Tab -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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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瑞妥膜衣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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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16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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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AF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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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AROXAB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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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g/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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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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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coagulants / Direct Factor Xa Inhibit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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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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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564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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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輸字第0256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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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於非瓣膜性心房顫動(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且有下列至少一項危險因子者成人病患,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systemic embolism)。危險因子例如:心衰竭、高血壓、年齡大於等於75歲、糖尿病、曾發生腦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2. 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群(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患,以預防其於接受下肢重大骨科手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
3. 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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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凝血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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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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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人:
A. 用於非瓣膜性心房顫動病患,預防中風及全身性栓塞:[CrCl >50 mL/min] 每日1次,每次15-20 mg;[CrCl 15-50 mL/min] 每日1次,每次10-15 mg (最大劑量:20 mg/day)。
B. 靜脈血栓高危險群(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患,以預防其於接受下肢重大骨科手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每日1次,每次10 mg。一旦確定止血,應於手術後6-10小時內服用第一劑。
C. 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第1-21日,每日2次,每次15 mg,第22日後,每日1次,每次20 mg。
(2) 兒童: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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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嘔吐、腹痛、頭痛、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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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臨床上有嚴重進行性出血的病患(如:顱內出血、腸胃道出血)。
(3) 與凝血異常有關會導致臨床相關出血風險的肝病者。
(4) 懷孕、授乳婦女。
(5) 嚴重腎功能不全者(CrCl <15 mL/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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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依醫囑服用,建議隨餐服用。
(2) 服用本品期間,若出現出血徵狀,請立即停藥,儘速就醫。
(3) 在安排任何手術、醫療處置或牙科處置之前,請諮詢醫師。
(4) 無法吞服藥錠者,服用磨碎後之本品,應再立即給予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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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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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Rivaroxaban (如Xarelto)
限用於
1.靜脈血栓高危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限用10mg錠劑,每日一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週:
(1)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2)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靜脈攝影(Venography)或血中D-dimer 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
2.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2)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3)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4)年齡75歲(含)以上。
(5)年齡介於65歲至74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
(6)每日1次,每次限1顆。
(7)排除標準:
Ⅰ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Ⅱ14 天內發生中風。
Ⅲ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Ⅳ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Ⅴ肌酸酐清除率小於15mL/min。
Ⅵ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3.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第1日至21日,每日早晚各一次,每次限用一粒。
(3)第22日起,每日一次,每次限用一粒,每6個月評估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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