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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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zspire Inj -2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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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莎樂注射液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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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66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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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3DX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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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為透明至半透明,無色至淡黃色的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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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zepelum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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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g/1.91mL/Syri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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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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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clonal Antibo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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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AMGEN MANUFACTU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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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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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1215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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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部菌疫輸字第0012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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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喘
12歲以上嚴重氣喘病人的附加維持治療 (add-on maintenance therapy)。
使用限制:不適用於緩解急性支氣管痙攣或重積性氣喘 (status asthmaticus)。
●慢性鼻竇炎合併鼻息肉 (CRSwNP)
慢性鼻竇炎合併鼻息肉 (CRSwNP) 且使用鼻腔內皮質類固醇仍控制不良之成人病人的附加維持治療 (add-on maintenance trea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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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tezepelumab阻斷TSLP(上皮細胞衍生的細胞激素,在發炎級聯反應中佔據上游位置),可使與發炎相關之生物標誌分子與細胞激素下降,包含血中嗜酸性白血球、呼吸道黏膜下的嗜酸性白血球、IgE、FeNO、IL-5和IL-13。然而,tezepelumab在氣喘和慢性鼻竇炎合併鼻息肉中之作用機轉尚未明確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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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ZSPIRE 可能由母親傳遞至發育中的胎兒。建議在懷孕期間不要使用 TEZSPIRE,除非藥物對懷孕母親的預期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可能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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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喘:
成人及青少年(12歲以上)建議劑量為每4週皮下注射210毫克TEZSPIRE。
●慢性鼻竇炎合併鼻息肉 (CRSwNP):
成人建議劑量為每4週皮下注射210毫克TEZSPIRE。
TEZSPIRE以皮下 (SC) 注射方式給藥。應注射到大腿或腹部,但肚臍周圍2吋(5公分)除外,也可以注射在上臂(建議由專業醫護人員或照護者施打)。不可注射在皮膚觸痛、瘀傷、紅斑或變硬的部位。建議每次注射時輪換注射部位。勿搓揉注射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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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炎、鼻咽炎、關節痛、皮疹、注射部位紅腫或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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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於對 tezepelumab 或賦形劑(Glacial acetic acid, L-proline, Polysorbate 80, Sodium hydroxide, Water for injections)過敏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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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室溫 (20°C - 25°C) 以下最多可保存 30 天。從冰箱中取出後,必須在 30 天內使用完畢,若未用完應丟棄。
2.接受 TEZSPIRE 治療的病人,應避免使用減毒活疫苗。
3.不適用於治療急性氣喘症狀或急性發作,開始使用 TEZSPIRE 治療後,如果氣喘症狀仍控制不良或惡化,必須就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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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於冰箱中(2℃-8℃),切勿冷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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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事前審查。
6.2.10. Tezepelumab (如Tezspire):
(113/6/1)
1. 限用於經胸腔專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asthma)之18 歲以上成人病人,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病人已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
(2) 過去12 個月內有2 次或2 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 使用頻率:Tezepelumab 每4 週使用不得超過1 次。
4. 使用32 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
1. 「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的氣喘惡化現象。
2. 「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GINA 治療指引Step 5 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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