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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需要接受肝臟移植治療
一般外科 陳梓泓醫師 當末期肝硬化,或猛爆性肝炎在藥物無法有效控制其病情或併發症以致出現如漸進性黃膽(黃膽指數越來越高),腹水越來越嚴重,反覆發作食道靜脈曲張破裂出血或肝昏迷,血液中白蛋白濃度越來越低及凝血功能不足等現象時或肝癌患者,不適於接受手術切除治療的情況下,需考慮接受肝臟移植手術治療。
衛生署訂定之肝臟移植適應症(2002年10月)
1.先天性膽道閉鎖症
2.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
3.代償性肝硬化
1)病毒性肝硬化
2)酒精性肝硬化
3)不明原因之肝硬化
4.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5.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
6.原發性肝臟惡性腫瘤
7.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
8.其他末期肝臟疾病無法以傳統方法治療者
9.發性肝臟惡性腫瘤
1).肝功能不適合腫瘤切除手術(Child's score >7)
2).肝細胞癌: 腦死患者捐贈:單一腫瘤<5cm,或腫瘤數≦3個且腫瘤大小≦3cm總腫瘤大<6.5cm 親屬活體捐 贈器官: 單一腫瘤<6.5cm,或腫瘤數≦3個且腫瘤大小≦3cm,總腫瘤大小<8cm
3).其他原發性腫瘤
院慶賀禮
本院外科器官移植小組於上(9)月7日完成肝臟移植個案現順利康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