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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文章內容
標  題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不可輕忽!

張貼日期
2012-07-05
張貼單位
家庭醫學部
內  容

到了過年時刻,各位如果拿到豐渥的年終獎金,想必也付出了一番心血;近年因工作型態改變,如南亞科技工程師猝死案,再度喚起社會對責任制的勞工權益重視。部份勞工有長時間勞動及高工作壓力之情況,致於遭遇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及長期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俗稱過勞),其職業災害給付權益,為社會所關切,勞委會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勞保給付及相關補償之權益,將「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參考指引」於去年年底修正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供職業疾病認定及診斷職業疾病之參考。


1.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計算經過修正,發病前1個月加班100小時修正為92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80小時修正為72小時。


2.職業原因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主要原因為工作負荷過重(如不規則的工作、工作時間長的工作、經常出差的工作、輪班工作或夜班工作及異常溫度環境、噪音等),將工作負荷評估之要件區分為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三類別,其中異常事件又包括精神負荷、身體負荷及工作環境變化事件之評估,並增列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負荷程度之評估表作為參考。


3.腦心血管疾病因職業原因超越自然病程而明顯惡化,以職業原因惡化或促發認定之,且不限「在工作場所發生」與否。


4.認定之「目標疾病」增列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另針對其他非該指引所列舉目標疾病之腦心血管疾病猝死案件,增列「非目標疾病」如有解剖報告及相關文獻支持,經綜合判斷工作負荷對惡化促發之貢獻大於50%者,亦得認定之。


5.增列雇主舉證原則,避免勞資雙方工作負荷歧見之認定困難,聽取勞方意見,再請資方舉證。


指引目的為減輕職業病認定申請者說明發病經過及與職業相關性的困難,及促進職業病認定程序的迅速化及公正化。推論未來雇主應會繼續加強勞工健康管理,對於有腦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風險之虞之勞工,也應會避免使其從事過重負荷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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