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或運動神經元疾病末期病患,有身、心、靈照顧需求者,由緩和醫療科主治醫師評估,經由安寧協談小組協談後,同意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服務,依照病患不同的狀況,提供不同的照護方式。
1.安寧住院服務
當病情轉變造成極大不適,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如:高血鈣、嚴重呼吸困難腫瘤潰瘍、癲癇發作、脊髓壓迫、惡性腸阻塞、嚴重嘔吐、急性瞻妄、急性疼痛、出血、發燒、疑似感染、 急性精神壓力在急性症狀時,症狀穩定後轉安寧居家療護持續照顧。
2.安寧居家療護
因疾病已無法勝任日常工作,目前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有身、心、靈照護需求者,經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者。與家屬協調安排到府訪視服務。
3.安寧共同照護
於本院非安寧病房接受醫療照護之癌症末期病患,需協助身、心、靈症狀之緩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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