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病主法規定,敬請您邀請至少一位二親等內家屬一起來參加諮商門診。若您欲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務必請委任代理人一併參加。若您不反對其他親屬參與,也歡迎一同參與。然若是預計參與諮商的家屬超過三位,煩請在諮商門診前告知與您連絡的醫院同仁,以便為您和家人安排適合的諮商空間。
補充說明:
(一)二親等內家屬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外孫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弟媳/兄嫂、姊夫/妹夫/小姨/小叔、妯娌/連襟。
(二)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三)醫療委任代理人: 須年滿二十歲並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只得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醫療意願及行駛權限。下列之人,除意願人之繼承人外,不得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1.意願人之受遺贈人。
2.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3.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四)請您務必準備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及健保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