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獨一而無價的,但生命總有到達終點的一天,當這一天即將到來,你希望預先做好規劃? 還是任由他人為你決定? 「病人自主權立法」就是基於這樣的需求而產生的。
「病人自主權立法」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乃以病人為中心所制定設計的,其三大核心理念就是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以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本法透過法律來保障並實踐病人本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並允許病人在特定的臨床條件 (疾病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經公告之特殊狀況) 之下,行駛特殊拒絕權,選擇病人本身最期待的醫療方式,確保其善終的權益。也讓病人、家屬、醫療團隊三方透過本法規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提供共融討論的平台,了解病人本人對生死大事的想法與價值觀。此外,同時也保障醫療人員在協助病人善終的過程中,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並獲得法律完全的保護。
參考資料: 《病人自主權利法》評釋,孫效智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