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尊重病人在五種臨床狀態下,選擇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應提供病人緩和醫療,並引導病人和家屬進行道謝、道歉、道愛、道別的「四道人生」,讓病人在有限的生命裡保有尊嚴,也能免於身心靈之痛苦,不留遺憾直到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