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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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fy Maintena In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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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復美達持續性藥效肌肉注射用懸浮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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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23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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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5AX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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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piprazo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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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mg/Syrin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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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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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psychotics / Atypical Antipsycho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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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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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6987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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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部藥輸字第0269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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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成人的思覺失調症。成人的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維持治療之單一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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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piprazole治療思覺失調症及第一型雙極性疾患的作用機制,仍然未知。
Aripiprazole可能是經由對多巴胺D2和血清素5-HT1A接受體的部分促動作用,以及對血清素5-HT2A接受體的拮抗作用而產生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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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始和維持劑量為每個月400毫克(至少在前一次注射的26天後投與下一個劑量)。
2. 藥液應於再配製後30分鐘內使用完畢。
3. 對從未使用過Aripiprazole的患者,建議在開始使用Abilify Maintena治療前須先確立對口服Aripiprazole之耐受性。由於口服Aripiprazole之半衰期特性,需要至少2週的時間,全面評估Aripiprazole的耐受性。
4. 在Abilify Maintena第一個劑量注射後,須接受連續14天的口服Aripiprazole (10~20mg),以確保初始治療期間Aripiprazole達到治療濃度。
5. 如投與400毫克的劑量發生不良反應,考慮減低劑量至每個月30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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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便秘、注射部位反應、靜坐不能、體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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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LIFY MAINTENA 禁用在已知對aripiprazole過敏者。接受aripiprazole治療的患者曾有過敏反應(包括從搔癢/蕁麻疹至過敏性反應)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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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用抗精神病藥物的失智症相關精神疾病的老年病患,有升高死亡的風險性。Abilify Maintena 並未被核准用於治療失智症相關的精神疾病。
2. 藥物交互作用:
(1)強效的CYP3A4 抑制劑(如ketoconazole) 或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如paroxetine、fluoxetine)
避免併用超過14天,如果無法避免則需調降ABILIFY MAINTENA劑量。
(2)強效的CYP3A4誘導劑(如carbamazepine)
避免與carbamazepine和其他CYP3A4誘導劑併用超過14天。
3. 遺漏劑量的調整
遺漏第二或第三個劑量:
‐如距離上一次注射已超過4週但小於5週,立即注射下一個劑量。
‐如距離上一次注射超過5週以上,立即注射下一個劑量並同時重新給與口服aripiprazole 14天。
遺漏第四個或是隨後的劑量:
‐如距離上一次注射已超過4週但小於6週,立即注射下一個劑量。
‐如距離上一次注射已超過6週以上,立即注射下一個劑量並同時重新給與口服aripiprazole 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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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於30℃以下。不要冷凍。以原包裝儲存,避免光線照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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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Second generation antipsychotics (簡稱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品,如clozapine、olanzapine、risperidone、quetiapine、amisulpride、ziprasidone、aripiprazole、paliperidone、lurasidone等):(91/9/1、92/1/1、92/7/1、94/1/1、95/10/1、97/5/1、99/10/1、106/1/1)
1.本類製劑之使用需符合下列條件(95/10/1、97/5/1、99/10/1、106/1/1):
(1)開始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品」時需於病歷記載:
醫療理由或診斷,以及臨床整體評估表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簡稱CGI) 之分數。
(2)經規則使用六至八週後,需整體評估其療效,並於病歷記載:臨床整體評估表之分數。
(3)日劑量超過下列治療劑量時,需於病歷記載理由:
clozapine 400 mg/day
risperidone 6 mg/day
olanzapine 20 mg/day
quetiapine 600 mg/day
amisulpride 800mg/day (92/1/1)
ziprasidone 120mg/day (92/7/1)
aripiprazole 15mg/day (94/1/1)
paliperidone 12mg/day (97/5/1)
lurasidone 120mg/day (106/1/1)
2.本類藥品不得使用於雙極性疾患之鬱症發作。(95/10/1)
3.Olanzapine用於預防雙極性疾患復發時,限lithium、carbamazepine、valproate等藥品至少使用兩種以上,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副作用時使用。(9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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