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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醫學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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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傷害: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等。 (1) 若非全程於本院治療之病患,請攜帶外院完整的病歷紀錄(包含與該傷病有關的急診、住院、門診病歷,各項手術紀錄、復健紀錄,檢驗/檢查報告、醫療影像光碟與文字報告、診斷書等)。 (2) 勞工自行提供工作內容說明。 (3) 協助公傷休養評估及復配工評估等診斷書。 (4) 依需求轉介工作能力評估、工作強化、醫療復健等專業協助。 2. 職業病:勞工因執行職務暴露在危險因子中導致身體產生疾病。 (1) 若非全程於本院治療之病患,請攜帶外院完整的病歷紀錄(包含與該傷病有關的急診、住院、門診病歷,各項手術紀錄、復健紀錄,檢驗/檢查報告、醫療影像光碟與文字報告、診斷書等)。 (2) 勞工投保紀錄。若有相關勞保局公文請一併攜帶。 (3) 勞工自行提供工作內容說明:如工作場所簡圖(包含辦公室、機台、倉庫等)、詳細工作流程、所使用手工具及重量、需操作的機台種類、搬抬物品的總時數及重量、現場照片等。 (4) 歷年勞工健康檢查報告。 (5) 醫師依診斷原則評估疾病與工作之因果關係,並視情況安排工作現場訪視。 (6) 協助公傷休養評估及復配工評估等診斷書。 (7) 依需求轉介工作能力評估、工作強化、醫療復健等專業協助。 常見職業病如:椎間盤突出、腕隧道症候群、旋轉肌袖症候群、肌腱腱鞘炎(網球肘、媽媽手、板機指等等……)等,可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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