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傷或手術一週內宜經常保持患肢之抬高,以利血液循環,並防止腫脹,抬高隻高度應高於心臟約10-20公分。
2.不論使用何種方式固定患部,沒固定之身體其他部位應多做關節活動及肌肉運動,固定之患肢亦應做靜態之肌肉收縮運動,每小時作10分鐘左右。
3.若有石膏繃帶外固定時,在感覺患肢有緊縮、異常痛、壓迫或石膏有鬆脫(因消腫)或段列現象應立刻通知醫護人員。
4.傷口有紅、腫、熱、痛、分泌物,應立刻通知醫護人員。
5.固定方式、時間長短、活動之多少、負重之早晚是因骨折不同,因人而異的,請問明,並與您的醫師密切合作遵守。
願尋求上主的人 滿心喜悅 ( 詠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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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病房:22193391轉19332
耕莘醫院骨科病房 謹製
編印單位:護理部─骨科病房
編印年份月份:95年5月
編號及版次:B2000EC05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