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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愛延續 器官捐贈

張貼日期
2012-06-24
張貼單位
一般外科
內  容

讓愛延續 器官捐贈
作者為臺灣移植醫學學會理事長/器官移植小組
  很高興看到前台中縣長黃仲生在大陸換肝成功歸來,上千名鄉親到機場歡迎,黃太太也在一旁不斷拭淚,可想像生離死別的人生境遇。很多病人的死亡是不可避免,但是,部分肝、心、肺衰竭的病人是可以藉由器官移植而脫離鬼門關;只是這等待移植機會的時間很短暫,必須仰賴醫界與社會營造腦死器官捐贈的移植機會。國內很多政界與商界名人是以前往大陸這管道解決換肝、換腎的醫療需求,而這些不可說的祕密,化解了衛生主管機關對國民健康提供器官移植治療的壓力,但沒能感受到國內推動器官移植的無力感。

  台灣的器官移植已有相當優異的表現,但是在實務操作的很多細節一直未能被討論與改善。醫界與社會大眾也不清楚「器官移植」對國人健康生命的價值與健保財政的重要性。器官移植登錄中心成立多年,的確做到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擺脫黑箱作業的傳言。可是腦死捐贈人數卻沒什麼差別,去年捐贈「器官」的人數居然比前年還減少將近二○%。

  器官移植牽涉太多非純醫療的議題,例如民眾認識「器官捐贈與移植」的觀念嗎?誰去勸募器官捐贈?腦神經專科醫師願意配合做腦死判定?醫檢師能隨時配合做移植評估檢查?移植外科醫師的人力夠不夠?這些相關環節的整合已經超出個別醫師的能力,只能仰賴政府建立制度來支持。器官捐贈理念的社會教育、宣導健保卡加註同意器官捐贈、心跳停止後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如果政府主動出面規畫對死後捐贈者的禮儀流程與捐贈者家庭的支持,以公權力來協助推動,必然是事半功倍。但若只推託是國內民情或宗教習俗的因素,則是永遠原地踏步。

  目前醫療生態下,往往只是強調腦死器官捐贈救人是很高尚情操,其實與社會的健康大眾距離很遙遠。在健保局黃三桂副局長及同仁們與台灣腎臟醫學會陳漢湘理事長支持下,大家共同規畫推動「器官移植」的觀念宣導。我們設計「器官捐贈與腦死」海報張貼於全國醫院加護病房門口或家屬休息室,讓腦死病患的家屬有機會思考器官捐贈的意義。

  移植器官來自活體親人是不得已的選擇,健康人不幸發生意外時若能對生死的自然過程有認識,對器官捐贈的考量較能坦然。重要的基本概念如:
一、腦是人的生命中樞,若腦幹停止運作則稱為腦死。腦死不是單純的昏迷狀態,植物人也不是腦死!腦死的情況下、只能依靠人工維生系統來維持呼吸及心跳,這已是不具意義的生命跡象。一旦維生系統移除,則生命現象立刻停止。

二、目前醫學或法律已認定腦死為死亡,法律規定腦死判定步驟及判定醫師的資格限制,以確保病患的權益。腦幹衰竭病患如欲捐贈器官,須由二位專科醫師判定為「腦死」後,再經由檢察官與法醫司法相驗,才可進行器官摘取遺愛人間;反之,若不進行器官捐贈,縱使病患通過「腦死判定」,也不具有法律效用。

三、當一個人只能靠呼吸器及強心劑維持短暫生命時,將可用的健康器官捐贈給「心、肝、肺、腎、胰」衰竭的病人,這是延續「腦死」病人生命的有意義行為。在這生命無奈的時刻,我們將悲痛轉念成大愛,為所愛的家人做一個最有價值的選擇,讓他(她)的生命與愛在這世間延續。

  挽救加護病房任何病人的生命,是所有醫護人員的天職,對於病人深度昏迷併腦幹衰竭時,當家屬同意器官捐贈,醫療團隊才會進行腦死判定與器官遺愛人間。病人與家屬是否同意器官捐贈,絕對不會影響醫療照護品質,醫療團隊會盡心盡力照顧病人到生命終點的最後時刻。期盼移植醫學概念能完整在國人心靈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