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獲得初步的同意後,及找關鍵的家屬出面以便詳細說明及辦理手續,由社工員先請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同時通知院內移植團隊或院外移植小組待命。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醫師仍會持續救治病人直到腦死判定完成,確認病人無法回復生命。 如係意外事故,請家屬先至意外事故發生轄區派出所報案;社工人員會協助請檢察官及法醫到醫院驗屍及核發死亡證明書。 (※報案宜盡早以便採足證據,作為萬一有訴訟程序時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