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English
:::
就醫指南
瀏覽人數統計
52661517
Last Updated 2024-11-01
:::捷徑位置:首頁 >> 就醫指南 >> 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語音自動播報
英文商品名

Alimta Inj -100mg ★

中文商品名

愛寧達注射劑

院內碼

KC09P2

ATC code

L01BA04

藥品外觀
圖檔:JPG下載(開新視窗)
  • JPG下載
  • 學名

    Pemetrexed

    劑量

    100mg/Vial

    劑型

    注射劑

    藥理分類

    Antineoplastic Agents

    藥品仿單
    PDF下載.pdf。檔案大小:2 MB
  • PDF下載
  • 藥商/藥廠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C24874255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4874號

    衛生署適應症

    1.ALIMTA 併用cisplatin 是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一線化療用藥。2. ALIMTA 單一藥物是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病人接受4 個週期含鉑藥物的第一線化療後疾病並未惡化之維持療法。3. ALIMTA 單一藥物是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二線治療用藥。4. ALIMTA與pembrolizumab及含鉑化學療法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5. ALIMTA 與cisplatin 併用於治療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藥理作用

    ALIMTA 為葉酸類似物代謝抑制劑,會破壞細胞複製所需的葉酸依賴性代謝過程。體外試驗顯示pemetrexed 可抑制 thymidylate synthase(TS)、dihydrofolate reductase 及 glycinamide ribonucleotide formyltransferase(GARFT),這些酵素皆為葉酸依賴性酵素,參與 thymidine 及 purine 核苷酸之新生合成。Pemetrexed 透過細胞膜載體,例如還原葉酸載體和細胞膜葉酸結合蛋白傳輸系統進入細胞。進入細胞後,pemetrexed 透過folylpolyglutamate synthetase 酵素轉化為 polyglutamate 型。Polyglutamate型可留存於細胞中,且為 TS 和 GARFT 的抑制劑。

    懷孕分級

    D

    常用劑量

    1.併用 Cisplatin 治療非小細胞肺癌及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ALIMTA 之建議劑量為 500 mg/m2,於 21 天週期的第 1 天,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 10 分鐘,cisplatin 之建議劑量為 75 mg/m2,於 Alimta 輸注結束後約 30 分鐘,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 2 小時。
    2.使用單一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後的維持治療,或作為第二線治療
    ALIMTA 之建議劑量為 500 mg/m2,於 21 天週期的第 1 天,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 10 分鐘以上。

    副作用/警語

    疲勞、噁心、食慾缺乏、嘔吐、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貧血、口腔炎/咽喉炎、血小板減少症和便秘。

    禁忌

    禁用於已知對 pemetrexed 有嚴重過敏反應病史者。

    注意事項

    1.ALIMTA 僅供靜脈輸注。
    2.治療期間定期補充維他命 B12、每日服用葉酸,可降低治療相關的血液及胃腸道毒性。

    保存方式

    儲存於 25度 以下,一般儲存溫度允許至 30度。

    健保給付規定

    9.26.Pemetrexed(如Alimta):(95/3/1、95/7/1、97/11/1、98/9/1、103/4/1、103/9/1、106/11/1)
    1.限用於
    (1)與cisplatin併用於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2)以含鉑之化學療法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失敗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單一藥物治療。(95/7/1、97/11/1、98/9/1)
    (3)與含鉑類之化學療法併用,作為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一線化療用藥,且限用於ECOG為0~1之病患。(98/9/1)
    2.每4個療程需進行療效評估,病歷應留存評估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103/4/1、103/9/1、106/11/1)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