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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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anox Cap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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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撲諾膠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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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04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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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2AC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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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桃紅雙色膠囊.標記1:SPORANOX,標記2:JANS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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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RACONAZO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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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g/C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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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囊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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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fung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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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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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281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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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輸字第0228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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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性或深部黴菌感染、甲癬(Onychomyosis)、髮癬(Tineacapit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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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黴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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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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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人:每日1-2次,每次100-200mg。
(2) 兒童:每12小時1次,每次2.5-5 mg/kg (最大劑量:200 mg/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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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嘔吐、腹瀉、頭痛、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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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禁止與經CYP3A4代謝的藥品併用,因可能造成血中濃度增加,亦可能增強療效或不良反應,進而發生致命的嚴重狀況。
(3) 除了治療危及生命或其它的嚴重感染,本品不能用於心室功能異常的病人,如鬱血性心衰竭(CHF)或有CHF病史者。
(4) 懷孕婦女(除非危及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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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依醫囑完成療程。
(2) 若有懷孕或授乳請先告知醫師。
(3) 可能懷孕婦女在治療期間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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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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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1.Itraconazole膠囊劑 (如Sporanox cap):
限
1.甲癬病人使用。使用時,手指甲癬限用84顆,每顆100mg (以 itraconazole 100mg計算,每日服用2顆),需於9週內使用完畢。足趾甲癬限用168顆,需於17週內使用完畢。治療結束日起算,並各在6及12個月內不得重複使用本品或其他同類口服藥品。
2.念珠性陰道炎(限頑固性疾病或無性經驗病人無法使用塞劑治療病人)。
3.其他頑固性體癬。
4.全身性或侵入性黴菌感染(經組織切片、微生物或抗原檢測確定之全身性或侵入性黴菌感染,且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或皮膚科專科醫師判定需使用本劑者,以12週至24週為原則)。
5.用於復發性汗斑之治療,每日使用200mg治療7天為一療程,每月以一療程為限。
6.每次門診時,應註明使用日期,目前已使用週數及預定停藥日期。
7.病人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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