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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ocyte Inj -100ug (G-CSF)
顆球諾得注射劑
CM05P1
L03A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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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OGRASTIM
100ug/Vial
注射劑
Hematopoietic Agents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KC00757255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757號
1.促進造血幹細胞移植時的嗜中性白血球數的增加。2.癌症化學療法所引起之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3.伴隨著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4.先天性、特異性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5.動員造血幹細胞至週邊血液中。
促進嗜中性白血球的分化與增殖。
NA
(1) 成人:
A. 促進造血幹細胞移植時的嗜中性白血球數的增加:每日1次,每次5 ug/kg,靜脈輸注。
B. 癌症化學療法所引起之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每日1次,每次5 ug/kg,靜脈注射3-5分鐘、靜脈輸注。無出血傾向等問題時,每日1次,每次2 ug/kg,皮下注射。
C. 伴隨著骨髓發育不良症候群的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每日1次,每次5 ug/kg,靜脈注射3-5分鐘
D. 先天性、特異性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每日1次,每次2 ug/kg,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3-5分鐘。
E. 動員造血幹細胞至週邊血液中:5-10 ug/kg/day,分1-2次給予,皮下注射。
(2) 兒童:同成人劑量。
噁心、嘔吐、發燒、皮疹、肝功能異常。
(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骨髓中的芽球並未充分減少的骨髓性白血病病人及週邊血液中有芽球的骨髓性白血病病人。[ 芽球有時會增加]。
(1) 以1 mL注射用水配製,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3-5分鐘。
(2) 可以NS、D5W稀釋,靜脈輸注。
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4.1.2.1.短效型注射劑 (如filgrastim、lenograstim):
1.限
(1)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患者。
(2)血液惡性疾病接受靜注化學治療後。
(3)先天性或循環性中性白血球低下症者(當白血球數量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 少於500/cumm)。
(4)其他惡性疾病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曾經發生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 (ANC) 少於500/cumm者,即可使用。
(5)重度再生不良性貧血病人嚴重感染時使用,惟不得作為此類病人之預防性使用。
(6)化學治療,併中性白血球缺乏之發燒,若中性白血球小於100/cumm、癌症不受控制、肺炎、低血壓、多器官衰竭或侵犯性黴菌感染等危機程度高之感染。
(7)對於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症候群(MDS)的病人,若因嚴重性的中性白血球過低(ANC<500/cumm)而併發感染時,可間歇性使用G-CSF,但不得作為長期且常規性使用。
(8)週邊血液幹細胞的趨動─不論在自體或異體幹細胞的收集,應於收集前之4~5日開始皮下注射G-CSF,其劑量為10μg /KG/day。
2.患者如白血球超過4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超過2000/cumm時,應即停藥。惟當預估其骨髓功能不易恢復時,雖其血球已達上述標準,仍可給予半量之治療,若仍可維持血球數,則可給予四分之一劑量,若仍可維持血球數,則停用。任何時候,若白血球或中性白血球數過度增高,即應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