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語音自動播報
|
|
Entresto F.C.Tab -100mg |
|
健安心膜衣錠 |
|
CH13M1 |
|
C09DX04 |
|
淡黃色,橢圓形錠劑,無刻痕.標記1:NVR,標記2:L1
|
|
SACUBITRIL + VALSARTAN |
|
100mg/Tab |
|
錠劑 |
|
Cardiac Drugs |
|
|
|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
|
|
BC26672100 |
|
衛部藥輸字第026672號 |
|
治療慢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二級至第四級)且心室射出分率降低的患者,減少心血管死亡和心臟衰竭住院風險。 說明:ENTRESTO可以和其他心臟衰竭療法併用,用於取代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I)或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ARB)。 |
|
ENTRESTO®具有中性溶酶抑制劑(Neprilysin inhibitor): Sacubitril及一種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valsartan。ENTRESTO®經由前驅藥物 sacubitril 的活性代謝物sacubitrilat抑制中性溶酶 (中性肽鏈內切酶;NEP);並經由 valsartan 阻斷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第一型 (AT1) 受體。由於sacubitrilat抑制中性溶酶,進而增加中性溶酶應降解的胜肽 (例如利鈉尿胜肽);同時 valsartan 可抑制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作用,因此ENTRESTO®對心臟衰竭病人的心血管和腎臟會產生作用。Valsartan 經由選擇性阻斷 AT1 受體,抑制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作用,並抑制仰賴第二型血管收縮素的醛固酮釋放。 |
|
NA |
|
(1) 成人:每日2次,每次50-200 mg。
(2) 兒童: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立。 |
|
低血壓、高血鉀、暈眩、咳嗽。 |
|
(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過去使用ACEI或ARB治療曾有相關血管性水腫病史的患者 。
(3) 併用ACEI;禁止在使用ACEI的36小時內轉換至本藥物,或在使用本藥物的36小時內轉換至ACEI。
(4) 遺傳性血管性水腫。
(5) 同時併用aliskiren的糖尿病患者。 |
|
(1) 請依醫囑服用。
(2) 懷孕婦女請勿使用,可能懷孕婦女在治療期間應採取有效避孕措施。
(3) 本品禁止與ACEI併用,以免血管水腫風險升高。 |
|
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
|
2.14.Sacubitril+Valsartan (如Entresto):(106/3/1、109/6/1、110/7/1、111/5/1)
1.限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慢性收縮性心衰竭患者使用:
(1)依紐約心臟協會(NYHA)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左心室收縮功能不全,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35% (初次使用者須檢附半年內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或初次裝置左心室再同步心律調節器或左心室再同步去顫復律器者,須經治療至少3個月並附上往後半年內之心臟超音波、心導管左心室造影、核醫、電腦斷層或磁振造影等標準心臟功能檢查的左心室射出分率數值結果為參考依據);或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介於36%至40%且對SGLT2抑制劑不耐受之病人(109/6/1、110/7/1、111/5/1)。
(2)經ACEI或ARB穩定劑量治療,及合併使用β-阻斷劑最大可耐受劑量已達4週(含)以上或使用β-阻斷劑有禁忌症而無法使用,且再併用SGLT-2抑制劑治療12週之後,LVEF仍≦35%,或對SGLT-2抑制劑無法耐受,仍有心衰竭症狀者。(109/6/1、111/5/1)
2.不應與ACEI或ARB合併使用,開始使用本藥,至少要和ACEI間隔36小時。(109/6/1)
3.曾有血管性水腫(angioedema)病史者,禁止使用。
4.每日限最多使用2粒。
5.111年5月1日前已依修訂前之給付規定使用本藥品之病人,得繼續使用本藥品至醫師更新其處方內容。(111/5/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