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六十歲以上之膝關節炎病患,其放射線分期(依Ahlb?ck分期) stage III (含III) 以下 (stage I, II, III需於病歷中記載或附報告)。
(2)膝關節炎症狀達六個月以上,其Lequesne's severity index for knee OA至少7 points。
2.原則上每日最大劑量為750 mg;若病情需要增加劑量,則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一療程最長十二週,每次處方均需記錄用藥史及Lequesne's severity index,療程結束後評估療效,其效果不佳者應即停用;如症狀確有改善,需停藥三個月,方可開始另一療程;每年最多使用二療程。(93/8/1)
3.開刀置換人工膝關節後,不得使用glucosamine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