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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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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Halaven Inj -0.5mg/mL ★

中文商品名

賀樂維注射液

院內碼

KF06P1

ATC code

L01XX41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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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Eribulin

    劑量

    0.5mg/2mL/vial

    劑型

    注射劑

    藥理分類

    Antineoplastic Agents

    藥品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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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商/藥廠名稱

    衛采製藥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C26140212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部藥輸字第026140號

    衛生署適應症

    (一) 轉移性乳癌 HALAVEN 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患者且曾接受過至少兩種針對轉移性乳癌之化學治療。先前之治療應包括anthracycline和taxane用於輔助性或轉移性治療。 (二) 脂肪肉瘤 HALAVEN用於治療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脂肪肉瘤,患者先前應至少接受一次含anthracycline之全身化療。

    藥理作用

    Eribulin 抑制微管之生長期而不影響其縮短期,且阻擋微管蛋白(tubulin)成為非生產性聚集物。
    Eribulin 之療效是透過 tubulin-based antimitotic 機制,導致 G2/M 細胞週期阻斷並破壞有絲分裂紡錘體(mitotic spindles),於延長有絲分裂阻斷期後,最終造成凋亡性细胞死亡。

    懷孕分級

    D

    常用劑量

    HALAVEN®之建議劑量為 1.4 mg/m2,於第 1 天和第 8 天以靜脈注射 2 至 5 分鐘給藥,每 21天為一週期。
    對於輕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 A),HALAVEN®之建議劑量為 1.1 mg/m2,於第 1 天和第8 天靜脈注射 2 至 5 分鐘給藥,每 21 天為一週期。
    對於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 B),HALAVEN®之建議劑量為 0.7 mg/m2,於第 1 天和第8 天靜脈注射 2 至 5 分鐘給藥,每 21 天為一週期。
    對於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酸酐清除率 30-50 mL/min),HALAVEN®之建議劑量為 1.1mg/m2,於第 1 天和第 8 天靜脈注射 2 至 5 分鐘給藥,每 21 天為一週期。
    延後給藥之建議
    如有以下任一情況,則勿在第 1 天或第 8 天給予 HALAVEN®: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000/mm3
    - 血小板 < 75,000/mm3
    - 3 級或 4 級非血液性毒性
    第 8 天給藥最多可延後一週。
    - 若於第 15 天毒性未消除或嚴重度未降低至 2 級以下(含 2 級),則停止給藥。
    - 若於第 15 天毒性消除或嚴重度降低至 2 級以下(含 2 級),則降低 HALAVEN®給藥劑量,且不可於 2 週內開始下一週期。

    副作用/警語

    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貧血、乏力/疲勞、禿髮、周邊神經病變、噁心及便秘。

    禁忌

    無相關禁忌。

    注意事項

    1.自單次使用之小瓶中無菌抽取所需劑量之 HALAVEN®,給予未稀釋或以 100 mL 0.9%氯化鈉溶液稀釋之注射液(USP)。
    2.勿以葡萄糖溶液稀釋或是用含葡萄糖溶液之靜脈注射管線給藥。
    3.勿與其他藥物併用相同之靜脈注射管線給藥。
    4.注射器中未稀釋之 HALAVEN®於室溫下最長可放置 4 小時,於冷藏(40°F/4°C)最長可放置 24小時。
    5.稀釋後之 HALAVEN®溶液於室溫下最長可放置 4 小時,於冷藏最長可放置 24 小時。

    保存方式

    25℃以下儲存。

    健保給付規定

    9.48.Eribulin(如Halaven):(103/12/1、106/11/1、108/12/1、110/2/1)
    1.轉移性乳癌:
    (1)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患者且先前曾接受過anthracycline和taxane兩種針對轉移性乳癌之化學治療輔助性治療。
    (2)每3個療程需進行療效評估,病歷應留存評估紀錄,無疾病惡化方可繼續使用。(106/11/1)
    (3)Eribulin與ixabepilone用於治療上述之轉移性乳癌患者時,僅得擇一使用,且不得互換(eribulin限用於未曾使用過ixabepilone之病患)。(110/2/1)
    2.脂肪肉瘤:(108/12/1)
    (1)限單獨使用於治療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脂肪肉瘤成人患者,且先前應至少接受一次含anthracycline之全身化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以3個療程為限,再次申請時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