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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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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Gemzar Inj -200mg ★

中文商品名

健擇注射劑

院內碼

KC03P1

ATC code

L01BC05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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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Gemcitabine

    劑量

    200mg/Vial

    劑型

    注射劑

    藥理分類

    Antineoplastic Agents

    藥品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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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商/藥廠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C23298263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3298號

    衛生署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胰臟癌
    -膀胱癌
    -GEMCITABINE與PACLITAXEL併用,可使用於曾經使用過ANTHRACYCLINE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之乳癌病患。
    -用於曾經使用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治療後復發且間隔至少6個月之卵巢癌,作為第二線治療。
    -膽道癌。

    藥理作用

    Gemcitabine具細胞週期專一性,主要是殺死正進行 DNA合成(S-期)的細胞,同時經由 G1/S交接期來阻斷細胞的進化。Gemcitabine在細胞內經由 nucleoside kinases代謝成具活性之 diphosphate(dFdCDP)與triphosphate(dFdCTP) nucleoside,Gemcitabine殺細胞的活性得自於此二活性代謝物抑制DNA合成的共同作用。在 CEM T淋巴胚細胞中,Gemcitabine引發 internucleosomal DNA的分段,此為造成細胞
    死亡的特徵之一。

    懷孕分級

    常用劑量

    胰臟癌-
    Gemzar的用法為:1000 mg/ m2的劑量以 30分鐘靜脈輸注,每週一次連續給至最多 7週(或直到毒性大至需要減量或暫停用藥),接著休息一週。後續給藥週期應為連續 3週,每週給藥一次,第4週休息。
    非小細胞肺癌-
    建議劑量1000mg/m2,每四周的第 1、8、15天給予,4週為一週期或每三周的第1、8天給予Gemzar 1250mg/m2,以3週為一週期的治療方式。
    乳癌—
    以 21天為一週期,於第 1、8天靜脈輸注 Gemzar (1250 mg/m2) 30分鐘。
    膀胱癌-
    以 28天為一週期,每週期的第 1、8、15天給予 Gemzar1000 mg/m2,靜脈輸注 30分鐘。
    膽道癌-
    建議劑量1000mg/m2,以靜脈輸注 30分鐘。以4週為一治療週期,每週給藥一次,連續給藥3週,接著休息1週,重複以上方式(每三周為一週期),依病患的習性調降劑量。

    副作用/警語

    骨髓抑制作用,使用後可能造成貧血,白血球減少及血小板減少;噁心、嘔吐、發燒。

    禁忌

    對 Gemzar過敏的病人禁用本藥。

    注意事項

    1.病患每次使用Gemcitabine治療之前應檢查血小板、白血球與顆粒性白血球的數目。當藥物引起骨髓抑制作用時應停藥或改變治療方法(參閱用法及用量欄),停藥後周邊血管血球的數目可能持續下降。
    2.Gemzar不建議與放射線治療併用。

    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健保給付規定

    9.4.Gemcitabine(如Gemzar):(92/12/1、93/8/1、94/10/1、96/5/1、99/10/1、105/2/1)
    限用於
    1.晚期或無法手術切除之非小細胞肺癌及胰臟癌病患。
    2.晚期膀胱癌病患。(92/12/1)
    3.Gemcitabine與paclitaxel併用,可使用於曾經使用過anthracycline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之乳癌病患。(94/10/1)
    4.用於曾經使用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治療後復發且間隔至少6個月之卵巢癌,作為第二線治療。(96/5/1、99/10/1)
    5.無法手術切除或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含肝內膽管)病患。(105/2/1)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