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語音自動播報
|
|
Epclusa FC Tab -400mg/100mg |
|
宜譜莎膜衣錠 |
|
ML42M1 |
|
J05AP55 |
|
JPG下載
|
|
Sofosbuvir 400mg/Velpatasvir 100mg |
|
400mg/100mg/Tab;28Tab/Bot |
|
錠劑 |
|
Antivirals / Anti-HCV |
|
|
|
香港商吉立亞醫藥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
|
|
BC27547100 |
|
衛部藥輸字第027547號 |
|
Epclusa適用於治療成人的慢性C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型1、2、3、4、5或6之感染症。 |
|
Sofosbuvir 為 HCV NS5B RNA 依賴性 RNA 聚合酶的泛基因型抑制劑,此聚合酶乃是病毒複製所必需的酵素。Sofosbuvir 是一種核苷酸前驅藥,此前驅藥會經由細胞內代謝作用形成具藥理活性的尿苷酸類似物三磷酸鹽(GS-461203),然後可透過 NS5B 聚合酶的作用嵌入 HCV RNA,從而產生鏈終止的作用。GS-461203(sofosbuvir 的活性代謝物)並非人類 DNA 與 RNA 聚合酶的抑制劑,也不是粒線體RNA聚合酶的抑制劑。
Velpatasvir為針對HCV NS5A蛋白產生作用的HCV抑制劑,此蛋白乃是RNA複製與組成病毒粒子所必需的物質。體外抗藥性選擇與交叉抗藥性研究顯示,velpatasvir會針對NS5A產生作用,這也是其作用模式。 |
|
|
|
建議劑量為每日一次隨食物或不隨食物口服一錠。
由於本品帶有苦味,因此建議不要將膜衣錠嚼碎或研碎使用。
應囑咐患者,如果在服藥後3小時內發生嘔吐,應另外服用一錠Epclusa。如果在服藥超過3小時之後發生嘔吐,則不須另外再服一劑Epclusa。
如果漏服一劑Epclusa,但仍在正常服藥時間的18小時之內,應指示患者儘快服用該錠藥物,然後患者應於平常的時間服用下一劑藥物。如果已經超過18小時,則應指示患者繼續等候,然後於平常的時間服用下一劑Epclusa。應囑咐患者切勿一次服用兩倍劑量的Epclusa。 |
|
頭痛、疲倦及噁心 |
|
對活性成分或所列之任何賦形劑過敏。 |
|
Epclusa不可與其他含有sofosbuvir成分的藥品併用。 |
|
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
|
10.7.11.Sofosbuvir/velpatasvir(如Epclusa)(108/6/1、109/1/1、109/7/1、110/6/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HCV RNA為陽性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3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成人病患。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10/6/1)
(1)未曾接受或曾接受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治療,未併有或併有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2週。
(2)未曾接受或曾接受DAAs治療,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B或C)者,需合併ribavirin治療,給付12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DAAs,惟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個療程):(110/6/1)
(1)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DAAs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病毒者。
(3)接受未含NS5A抑制劑之DAAs第一次治療,於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仍偵測到病毒者,或治療4週後之病毒量未能下降超過二個對數值(即下降未達100倍)發生在108年1月1日前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