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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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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Lamictal Tab -50mg

中文商品名

樂命達錠50公絲

院內碼

BF02M1

ATC code

N03AX09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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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LAMOTRIGINE

    劑量

    50mg

    劑型

    錠劑

    藥理分類

    Anticonvulsants

    藥商/藥廠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020509100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0509號

    衛生署適應症

    癲癇(泛發性強直陣攣性發作及簡單性或複雜性局部發作)成人與12歲以上兒童之單獨用藥治療;成人與2歲以上兒童之輔助性治療;LENNOX-GASTAUT SYNDROME徵候群之治療。處於明顯鬱期之雙極性疾患情感症狀之治療,有明顯鬱期或鬱,躁期循環之雙極性疾患之情感症狀之預防。

    藥理作用

    Lamotrigine作用於電位敏感的鈉通道,以安定神經膜及抑制神經傳導物的釋放,主要為Glutamate,此興奮性氨基酸對癲癇的發作扮演─關鍵角色。

    懷孕分級

    C

    常用劑量

    1. 成人及12歲以上小孩對於那些沒有服用Sodium valproate者,初劑量授予50mg,一天一次,持續二星期。接著每天投予100mg,分兩次投予,持續二星期。其後,平時之維持劑量每天200∼400mg分兩次投予,可達到最好的效果。對於正在服用Sodium valproate的病人,初劑量隔天投予25mg,持續二星期。接著每天投予25mg,持續二星期。此後平時之維持劑量100∼200mg/天,一天投予一次或分兩次投予,可達最佳效果。
    2. 對於正在服用Sodium valproate的病人,初劑量隔天投予25mg,持續二星期。接著每天投予25mg,持續二星期。此後平時之維持劑量100∼200mg/天,一天投予一次或分兩次投予,可達最佳效果。

    副作用/警語

    在臨床上作雙盲添加試驗,服用Lamotrigine的病人有10%產生皮膚疹,而服用安慰劑的病人有5%產生,2%人因皮膚疹而停止Lamotrigine的治療、通常出現斑丘疹,一般出現在開始治療的四週內,且停止Lamotrigine後即可恢復、罕見的幾種皮膚疹包括血管水腫及Stevens-Johnson症狀曾被報導、在使用Lamictal加上其它標準抗癲癇藥物之治療的試驗中曾有其它副作用的報告,包括複視、視力模糊、昏眩、嗜睡、頭痛、不安、疲勞、胃腸煩悶及易怒/具攻擊性。

    禁忌

    對於Lamictal 或任一賦形劑過敏者,禁止使用本藥品。

    注意事項

    1. 本品有苦味,請整粒吞服,不可嚼碎。
    2. 可得的資料暗示在Lamotrigine劑開始治療時,超過建議劑量將增加發疹的機率,而需停止治療。Lamictal是一種二氫葉酸還原酶之微弱抑制劑,因此長期治療期間有干擾葉酸鹽代謝的可能性。不過在長達一年的人體用藥,Lamotrigine並沒有對於血紅素濃度、平均血球體積、血清或紅血球細胞葉酸鹽的濃度引起有意義的變化。
    3. 和其它抗癲癇藥一樣,突然中斷Lamictal,可能致使反彈性癲癇發作。此種危險可輕由兩週的劑量逐漸的減少而避免。
    4. 肝臟代謝後隨著腎臟分泌排除是Lamotrigine的主要排除途徑。目前為止,使用Lamictal之病人尚無被勸告會出現有意義的肝或腎功能的傷害。
    5. 小孩及肝、腎功能不全之病人避免使用。
    6. 服用本品的患者不宜開車或從事具危險性的工作。

    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健保給付規定

    給付規定
    1.3.2.5. lamotrigine (如Lamictal) (97/10/1)
    限下列病患使用:
    1. 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add on therapy)或作為第二線之單一藥物治療。
    2.限使用於18歲以上成人且為雙極性疾患者,並依下列原則使用:
    (1)急性鬱期: 限使用於鋰鹽、carbamazepine、valproate 藥品治療療效不佳或治療後由鬱症轉為躁症之個案。
    (2)雙極性疾患之鬱症預防: 限使用於鋰鹽、carbamazepine、valproate 藥品治療療效不佳或無法耐受其副作用者,單純用於躁症預防者不得使用。
    (3)日劑量超過200mg時,需於病歷記載理由。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