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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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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Exelon Cap -4.5mg

中文商品名

憶思能膠囊4.5公絲

院內碼

BK05M3

ATC code

N06DA03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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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RIVASTIGMINE

    劑量

    4.5mg

    劑型

    膠囊劑

    藥理分類

    Parasympathomimetic agents

    藥商/藥廠名稱

    臺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022863100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2863號

    衛生署適應症

    輕度至中度阿滋海默氏病之癡呆(失智)症。與帕金森氏症相關的輕度至中度痴呆(失智)症。

    藥理作用

    (1)本品是carbamate型態的中樞選擇性乙醯膽素酯酶抑制劑,因此被視為主動的膽素神經傳遞作用,可以減緩膽素神經元所分泌的乙醯膽素降解。
    (2)從動物的研究數據證實,本品可以選擇性地增加大腦皮層及海馬中的乙醯膽素之利用率,因此本品可以改善乙醯膽素缺乏所導致的阿滋海默氏症。
    (3)同時乙醯膽素酯酶抑制劑;可以減緩澱粉酶原的β-澱粉前驅物蛋白質片段(APP)的形成,澱粉嵌片是阿滋海默氏主要的病理學症狀之一。

    懷孕分級

    B

    常用劑量

    1. 投與方法:本品必須一天服用兩次,在早餐及晚餐後服用。
    2. 初劑量:1.5mg一天兩次,如果病人已知對膽素激性的藥物有特別的敏感性則開始劑量為1mg,一天兩次。
    3. 劑量釐定:推薦開始劑量為1.5mg,一天兩次,如果這個劑量在至少兩個星期的治療後有很好的耐受性,則劑量可以增加到3mg,一天兩次。其次,如果在上述劑量治療,最少兩個星期後,耐受性良好,可以考慮增加劑量到4.5mg接著6mg(最大劑量),一天兩次。

    副作用/警語

    1.出汗,身體不適,體重減輕,顫抖;偶有睏倦、步屨不穏、平衡失調、紅疹、心跳太快、呼吸困難。
    2.女性病患被發現較容易噁心,嘔吐,食慾不振及體重減輕。

    禁忌

    病患如果已知對於本品及其他Carbmate衍生物或處方中其他成份有高敏感性,則禁止使用。

    注意事項

    1. 一般而言,本品單獨使用,並不會產生心血管方面的副作用,然而當與其他Cholinomimetics並用時更為妥善,使用本品要特別小心,可能會伴隨病房竇症候群(sick sinus syndrome)或嚴重的心律不整(severe cardiac arrhythmias)。
    2. 膽素激素的刺激可以增加胃酸的分泌,雖然臨床研究的數據並沒有任何明顯增加胃潰瘍狀態的暗示徵兆,但仍須小心使用,以預防產生此類病徵。
    3. 使用本品時,並不會產生新的或惡化已存在的呼吸道病徵或症候群,包括病患之病史或目前的呼吸疾病,然而就像其他的擬膽素作用劑一樣,對於這類病患使用本品必須小心,並無使用此藥於急性支氣管氣喘病發作之經驗。
    4. 懷孕:在動物研究上,本品不是畸形因子,然而本品在懷孕婦女身上的安全性並未建立,因此對於懷孕婦女只有在治療利益大於對胎兒的危險性下才能給藥。
    5. 哺乳:本品會不會被分泌至人類的乳汁中,並不清楚,病患服用本品時不可以餵乳。
    6. 服用本品的病人不宜開車或從事危險性工作。
    7.若治療期間出現副作用(如:噁心、嘔吐、腹痛、食慾不振或體重降低),則可能要省略一個或更多的劑量,如果副作用持續,每天的劑量須回復至原來可耐受的劑量。

    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健保給付規定

    1.3.3. 失智症治療藥品
    1.限用於依NINDS-ADRDA或DSM或ICD標準診斷為阿滋海默氏症或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病患。
    2.如有腦中風病史,臨床診斷為「血管性失智症」,或有嚴重心臟傳導阻斷(heart block)之病患,不建議使用。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第一次申請須檢附以下資料:
    (1)CT、MRI或哈金斯氏量表(Hachinski lschemic Score)三 項其中之任一結果報告。
    (2)CBC, VDRL, BUN, Creatinine, GOT, GPT, T4, TSH檢驗。
    (3)病歷摘要。
    (4)MMSE或CDR智能測驗報告。
    4.依疾病別及嚴重度,另規定如下:
    (1)阿滋海默氏症之失智症
    由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處方使用。
    Ⅰ.輕度至中度失智症:
    限使用donepezil (如Aricept),rivastigmine (如Exelon) (90/10/1),galantamine (如Reminyl) (92/1/1、95/6/1):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ii.使用前述三種藥品任一種後,三個月內,因副作用得換用本類另一種藥物,不需另外送審,惟仍應於病歷上記載換藥理由。(93/4/1)
    iii.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8/1/1、99/5/1)
    Ⅱ.中重度失智症:
    限使用memantine (如Witgen、Ebixa)(95/6/1、99/10/1)
    i.智能測驗結果為10≦MMSE≦14分或CDR 2級之患者。
    ii.曾使用過donepezil, rivastigmine, galantamine其中任一種藥品之患者,若不再適用上述其中任一藥物,且MMSE或CDR智能測驗達標準(10≦MMSE≦14分或CDR 2級),並經事前審查核准後得換用memantine。惟 memantine 不得與前項三種藥品併用。
    iii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8/1/1、99/5/1)
    Ⅲ.重度失智症:(99/10/1)
    限使用donepezil (如Aricept)、memantine (如Witgen、Ebixa)
    i.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5-9分且CDR 3級之患者。
    ii.臥床或無行動能力者不得使用。
    iii.曾使用過memantine,donepezil, rivastigmine, galantamine而不再適用者,不得使用。
    iv.donepezil及memantine二者不能併用。
    v.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則應停用此類藥品。
    (2)帕金森氏症之失智症(99/5/1)
    限神經科醫師診斷及處方使用於輕度至中度之失智症。
    限使用rivastigmine (如Exelon)
    Ⅰ.智能測驗結果為MMSE 10~26分或CDR 1級及2級之患者。
    Ⅱ.失智症發生於帕金森氏症診斷至少一年以後。
    Ⅲ.使用後每一年需重新評估,追蹤MMSE或CDR智能測驗,如MMSE較起步治療時減少2分(不含)以上或CDR退步1級,則應停用此類藥品。(99/5/1)

    備註:
    起步治療定義:係指同組藥品第一次申請同意治療之評分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