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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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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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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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respa Tab -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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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樂舒活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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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30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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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4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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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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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RFENID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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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g/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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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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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iratory Agents / Antifibrotic Ag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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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鹽野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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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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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673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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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部藥輸字第0267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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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特發性肺纖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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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藥可抑制產生發炎物質 cytokine (TNF-α, IL-1, IL-6 等)、促進抗發炎性 cytokine (IL-10) 產生,並抑制 IFN-γ 減低的程度進而改善偏向 Th2 型 (Th1、Th2 平衡調節),同時抑制形成纖維化相關之成長因子 (TGF-β1, b-FGF, PDGF)的產生等,而得以達到調節各種 cytokine 及成長因子之作用。本藥亦具有抗纖維母細胞生長及抑制膠原蛋白產生的作用。本藥藉由上述多項複合機轉而達到抗纖維化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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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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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rfenidone通常初期投與量為200mg,1日投與3次(1日600mg),飯後口服,持續2週。一邊觀察病患狀況並將每次投藥量再增加200mg,第3至4週,每次400mg,1日投與3次(1日1200mg)。以此方式逐步調整至第5週後每次投與量為600mg,1日投與3次(每日建議維持劑量為600mg,1日投與3次,與食物併服, 每日共計1800 mg)。劑量可視症狀做適當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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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過敏反應、食慾不振、胃部不適、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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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現肝功能指數或膽紅素 (bilirubin) 升高時:
(1)若病患ALT及/或AST 大於3倍但小於等於 5倍的ULN,且伴隨症狀或高膽紅素血症時:
˙永久停用本藥
˙不可以再次給予病患本藥
(2)若病患ALT及/或AST 大於 5倍的ULN時:
˙永久停用Pirespa
˙不可以再次給予病患本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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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治療前,應執行肝功能檢查,若ALT明顯升高,應調整劑量或停止治療;本藥不建議使用於末期腎病的需透析患者。
服用本藥期間請勿從事駕駛及或有危險性的機械操作。
避免陽光照射應使用防曬效果高的防曬乳以及外出時要穿長袖衣物、戴帽子、撐陽傘注意防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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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於室溫2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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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Nintedanib(如 Ofev)、pirfenidone(如 Pirespa):
(106/3/1、106/7/1)
1.需檢附肺部 HRCT (High resolution computed tomography)影像檢查。
2.經專科醫師確診為特發性肺纖維化(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IPF)後,病人的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 在 50~80%之間。
3.停止治療條件:在持續使用nintedanib 或 pirfenidone 的期間內,若病人肺功能出現惡化(經確認病人的用力肺活量預測值降低 10%或以上情況發生時),應停止使用。(106/7/1)
4.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 24週需檢送評估資料再次申請。
5.Nintedanib 與 pirfenidone 不得同時併用。(10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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