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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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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Visudyne Inj -15mg/Vial (臨採)

中文商品名

維視達乾粉注射劑

院內碼

OF12P1

ATC code

S01LA01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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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VERTEPORFIN

    劑量

    15mg/Vial

    劑型

    注射劑

    藥理分類

    EENT Drugs, Miscellaneous

    藥品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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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商/藥廠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C23479235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3479號

    衛生署適應症

    因年齡相關性黃斑部退化病變引起之主要典型或潛隱性視網膜下中央凹脈絡膜血管新生,病理性近視(PM)或疑似眼組織漿菌症引起之視網膜下中央凹脈絡膜血管新生。

    藥理作用

    治療黃斑部病變。

    懷孕分級

    C

    常用劑量

    治療為藥品及光照投予兩階段療程。
    (1) 以7 mL無菌注射用水配製,使濃度為2 mg/mL,依體表面積6 mg/m2抽出所需劑量,再以D5W稀釋成30 mL的輸注液,靜脈輸注10分鐘 (3 mL/min)。
    (2) 在開始靜脈輸注後的第15分鐘以二極體雷射所產生的非熱能紅光(波長 689nm±3 nm)來激活Visudyne®。
    醫師應該每三個月評估病人情形,若發現脈絡膜血管復發滲漏,則應該重覆 Visudyne®的治療。可每三個月±二星期給予治療。

    副作用/警語

    注射部位疼痛、短暫視覺障礙、光敏感。

    禁忌

    (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喀紫質沉著症者,禁止使用。

    注意事項

    (1) 治療後,可能產生短暫的視覺障礙,應避免開車或操作機械。
    (2) 接受治療後的48小時內會對光產生敏感性,應避免皮膚、眼睛或其他身體器官,直接暴露於陽光或明亮的室內光線。
    (3) 若於治療後的48小時內必須外出,應穿著防止光線照射的衣物及配戴深色太陽眼鏡,以保護皮膚和眼睛。
    (4) 防紫外線防曬乳液並不能預防光過敏反應。一般的室內光線是安全的。
    (5) 如有必要做第二隻眼睛的治療,需在第一隻眼睛照光後立即進行,且要在注射後20分鐘內完成。
    (6) 以7 mL無菌注射用水配製,使濃度為2 mg/mL,置於室溫可存放4小時。
    (7) 再以D5W稀釋成30 mL的輸注液,靜脈輸注10分鐘 (3 mL/min)。不可使用NS稀釋,會產生沉澱。
    (8) 請使用孔徑不小於1.2um過濾器的輸注管線輸注。

    保存方式

    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健保給付規定

    14.9.2.新生血管抑制劑 (Anti-angiogenic agents) : Verteporfin (如Visudyne)及Anti-VEGF 如ranibizumab (Lucentis)、aflibercept (Eylea)
    本類藥品使用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未曾申請給付本類藥品者。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第一次申請時需檢附一個月內之病眼最佳矯正視力(介於0.05~0.5(含)之間)、眼底彩色照片、FAG (fluorescein angiography)、OCT (opticalcoherence tomography)、及相關病歷紀錄資料。
    (2)經評估需續用者,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第一次申請資料及再次申請前一個月內有改善證明之相關資料。
    3.限眼科專科醫師施行。
    4.已產生中央窩下(subfoveal)結痂者不得申請使用。
    5.依疾病別另規定如下:
    (3)多足型脈絡膜血管病變型黃斑部病變(PCV)之用藥:
    Ⅰ.限verteporfin及aflibercept 擇一申請。
    Ⅱ.Verteporfin病灶限位於大血管弓內(major vessels archade)。
    Ⅲ.Verteporfin每次申請給付1支,每次治療間隔至少3個月,每人每眼給付以3次為上限;aflibercept第一次申請時以3支為限,每眼給付以7支為限。須於第一次申請核准後5年內使用完畢。
    Ⅳ.每次申請時需另檢附一個月內有效之ICGA照片、治療紀錄及病歷等資料。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