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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Lonsurf Tab -20mg ★

中文商品名

朗斯弗膜衣錠20毫克

院內碼

KA11M1

ATC code

L01BC59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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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Trifluridine / Tipiracil hydrochloride

    劑量

    20mg/Tab

    劑型

    錠劑

    藥理分類

    Antineoplastic Agents

    藥品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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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商/藥廠名稱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C27282100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部藥輸字第027282號

    衛生署適應症

    1.1 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適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成人病人,包括 fluoropyrimidine、oxaliplatin及 irinotecan 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nti-VEGF)療法;若 RAS 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
    1.2 轉移性胃癌
    適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兩種(含)以上治療(包括含 fluoropyrimidine—、platinum—、taxane—或irinotecan 為基礎的化學療法,以及 HER2/neu 標靶治療[如果適合])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病人。

    藥理作用

    朗斯弗是由胸腺嘧啶基底的核苷類似物 trifluridine,及 thymidine phosphorylase 抑制劑 tipiracil,以莫耳數比 1:0.5 (重量比為 1:0.471)所組成。內含的 tipiracil 可抑制 trifluridine 被 thymidine phosphorylase代謝而增加 trifluridine 的暴露。
    Trifluridine 進入癌細胞後,會嵌入 DNA 並干擾 DNA 合成及抑制細胞增生。證實 Trifluridine/tipiracil 對小鼠身上的 KRAS 野生型及突變型人類大腸直腸腫瘤移植具抗腫瘤活性。

    懷孕分級

    常用劑量

    朗斯弗的初始建議劑量為每劑 35 毫克/平方公尺,至多每劑 80 毫克(劑量以 trifluridine 之含量表示) ,每日兩次,早晚餐後服用。一個週期為 28 天,於第 1 天至第 5 天及第 8 天至第 12 天服藥,直到疾病惡化或是發生無法耐受之副作用;劑量的計算為進位至最接近之 5 的倍數。
    指導病人需吞服完整錠劑。

    副作用/警語

    貧血、嗜中性白血球低下、疲倦/無力、噁心、血小板低下、食慾減退、腹瀉、嘔吐及發燒。

    禁忌

    注意事項

    1.朗斯弗是一種細胞毒性藥物,應遵照適當的特殊處理及處置程序。
    2.當發生嚴重骨髓抑制時應暫停使用朗斯弗。當恢復時,合乎條件者,以調降的劑量重新開始朗斯弗治療。
    3.請勿重新服用因嘔吐或遺漏而未服用的朗斯弗劑量,並請繼續服用下次服藥時間的預定劑量。

    保存方式

    儲存於 25°C 以下。

    健保給付規定

    9.66.Trifluridine/tipiracil(如Lonsurf):(107/12/1、109/12/1、110/6/1)
    1.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下列療法的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成人患者,包括fluoropyrimidine, oxaliplatin及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療,和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anti-VEGF)等療法;若RAS為原生型(wild type),則需再加上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療法。(110/6/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本藥品不得與regorafenib併用。
    2.轉移性胃癌:(109/12/1)
    (1)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兩種(含)以上治療(包括含fluoropyrimidine–、platinum–、taxane–或 irinotecan為基礎的化學療法,以及HER2/neu標靶治療[如果適合])的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處腺癌病人。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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