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9月3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醫字第1131898713號公告,修訂之《新北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本院將調整「保險公司病歷調閱查件費」收費標準,相關說明如下: 一、原收費標準為每件新臺幣1,000元,調整後為每件新臺幣1,500元。 二、考量行政作業及通知時程,新收費標準將自115年2月1日(含)起正式實施。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醫療事務室 病歷組,分機6510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