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照顧服務員徵求合意服務社承攬,有意願之服務社可於公告期間內,至本院護理部閱覽契約內容,並於公告期間內提交以下資料,以利評選。
甄審照顧服務業者標準,並維持審查標準:
一、 有政府立案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二、 具有最近三年內曾承攬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照顧服務員業務之合約影本。
三、 具有合理明確的管理辦法。
四、 提供照顧服務員登錄清冊。
五、 具有合格師資(有照護理師)或邀聘醫療院所護理執業人員,提供照顧服務員持續教育訓練。
六、 具有合宜的持續教育課程,含每人每年參與感染管制、病人安全及病人隱私、急救及消防訓練等緊急處理、照服員法規(含禮貌禮儀及應對等)、照服員專業照顧技術訓練各二小時在職教育,共 10 小時。感染管制及傳染病教育訓練新進半年內應接受 6 小時之教育訓練(內含新興傳染病 1 小時),在職人員至少每年 3 小時(內需含新興傳染病課程),且要有 1/3 課程為實體,並取得訓練證明文件,含內容、辦法及紀錄。教育時數不足人員之服務社應於簽約後 1 個月內補足上課時數,否則予以停班,待時數補齊後再派班。
【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28日止。
【聯絡人】安康護理部 高溱璟
【聯絡電話】(02)22123066轉51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