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English
:::
就醫指南
瀏覽人數統計
48565736
Last Updated 2024-04-26
:::捷徑位置:首頁 >> 就醫指南 >> 便利服務
 
便利服務
一、結帳繳費地點及相關資訊
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注意事項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批價時務必出示健保IC卡,否則先行自付費用再於10日內辦理補卡退費。
◎請依醫師處方用藥,本處方箋如有塗改,需由醫師蓋章確認,否則無效。
◎持本處方箋者,如有下列情形,得再次就診,重開處方:1遺失2逾有效期限。
◎服藥期間如病情發生變化,請立即就醫。
◎持有本處方箋期間如有就醫時,應主動向醫師出示,以免重覆用藥。
◎本處方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得分次調劑,每次調劑至多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七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如預定出國超過一個月,得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證明文件,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但當次之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
◎第一次需繳納掛號費及基本部份負擔;第二~三次持健保卡至批價櫃檯過卡。

三、基本資料變動
◎為維護就醫的權利若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電話、現居住址、聯絡人…等)有更動,請於門診就醫時告知該科當診間護士欲更改項目,以確保資料的正確性。

四、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費用規定
◎依健保局規定,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於有效期限內就醫,其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包括:
1.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五、健保IC卡保存簡則
1. 請不要彎折靠近晶片的卡體,以免晶片內線路阻斷無法使用。
2. 請不要過度彎折靠近晶片的卡體,以免晶片掀起致無法使用。
3. 卡體因保存不當變形時,有可能因晶片受彎折、損毀,或造成晶片剝落, 無法使用。
4. 不可用尖銳物品刮戳卡體晶片所在正背面的部份,以免晶片損毀無法使用。
5. 不可用物品去擠壓晶片正面,及卡體晶片所在之背面,以免造成晶片部位凹陷,致晶片損毀,無法讀取資料。
6. 不可將卡片放入強酸、強鹼、或腐蝕性的環境裡,以免晶片損毀無法使用。
7. 不可將晶片直接接觸電源,以免晶片損毀無法使用。
8. 不可將健保卡片放在電視及電腦上,或高磁場環境內,以免晶片無法使用。
9. 不可用熱源加熱卡片,或是將晶片直接接觸火源,以免晶片損毀無法使用。
10.不可將晶片放在車內密閉空間,並受高溫曝曬,以免晶片損毀無法使用。
11.男性被保險人要注意,卡片在錢包內勿放在後褲袋內,以免坐折卡體晶片。
12.卡體請套以塑膠套,以保護健保卡,免於表面資料及晶片磨損。
13.晶片上面,不可塗抹或是覆蓋膠液或是透明膠帶,將造成晶片無法正常讀取。
14.晶片背面,勿貼上任何造成卡片厚度增加的物體,將造成晶片無法正常讀取。
15.當診所讀卡失敗時,請更換診所使用不同的讀卡機再行讀卡,或到健保分局櫃台,辨識卡片是否正常(讀卡機也有可能出現失誤的狀況) 。
16.不可使用酒精,或是任何溶劑,或是液體,擦拭晶片表面,使晶片表面保護層剝落,造成晶片損毀無法使用。

六、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兒童健康手冊Q&A」
Q:健保IC卡自93年1月起全面使用後,帶寶寶到醫院、診所接受兒童健康 檢查或預防接種時,還需要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嗎?
A:請家長帶寶寶看病時,務必攜帶兒童健康手冊,並且永久保存,因為手冊內容包括兒童保健資訊、生長發育狀況及預防接種紀錄等,日後在小朋友國小入學檢查或出國留學時,均可供查詢之用。同時請各醫療院所將各項檢查結果詳實登載於手冊內,及協助兒童健康手冊的發放、遺失補發及補登等作業。
Q:新版的兒童健康手冊快發完時,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A:自93年1月起,新版的兒童健康手冊係由國民健康局印製。醫療院所如果手冊快發完時,可向當地衛生局、衛生所領取,或與「國民健康局婦幼及優生保健組」聯繫,電話:04-22550177分機405。
Q:醫療院所分發新版兒童健康手冊,是否需填報分發清冊?
A:自93年1月1日起,新版兒童健康手冊已非就醫憑證,所以醫療院所在分發手冊時,毋須再填報清冊,但仍以一人一冊為原則。
Q:我已有舊版的兒童健康手冊,還要重新換發新版的手冊嗎?
A:家長如已領有舊版中央健康保險局印製的兒童健康手冊,仍可繼續使用,毋須重複領取國民健康局印製的新版兒童健康手冊。
◎若您的寶貝至本院看幼兒門診,請您出示兒童健康手冊!

七、健保IC卡相關規定
◎提醒您無論門診或住院皆需隨身攜帶健保IC卡。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實施『健保IC卡第二階段作業』,推動健保IC卡與重大傷病卡合一、避免重複用藥、重複檢查暨協助推動器官捐贈。
◎自93年12月1日起持有重大傷病身份者,採雙軌並行作業,繼續核發重大傷病證明並登錄健保IC卡,民眾持健保IC卡及重大傷病證明就醫,並於實施三個月後全面使用健保IC卡就醫(特殊疾病類別除外)。
◎自94年3月1日起無論門診或住院病人,經醫師開立處方執行重要醫令『電腦斷層造影(CT)、磁振造影(MRI)、正子造影(PET)』,請於實際檢查當日攜帶健保IC卡至檢查單位報到登錄。
◎自94年3月1日起,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每次拿藥均需攜帶健保IC卡經批價櫃檯登錄後,再至藥局領藥。
圖檔:(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