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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aclude Tab -1mg
貝樂克膜衣錠1毫克
ML09M2
J05AF10
粉紅色,三角形錠劑,無刻痕.標記1:BMS,標記2:1612
ENTECAVIR
1mg/Tab
錠劑
Antivirals / Anti-HBV
臺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BA24468100
衛署藥輸字第024468號
治療有B型肝炎病毒複製跡象之成人及2歲以上兒童之慢性B型肝炎患者。
抗病毒藥物。
C
(1) 成人:
A. 未曾接受核苷治療:每日1次,每次0.5 mg。
B. 在lamivudine治療期間有B型肝炎病毒血症跡象或有lamivudine抗藥性突變:每日1次,每次1 mg。
C. 肝臟功能代償不全:每日1次,每次1 mg。
(2) 兒童:[≥16歲] 同成人劑量;體重<30 kg者應使用口服液劑。
噁心、嘔吐、腹瀉、頭痛、疲倦。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1) 本品建議空腹服用。
(2) 腎功能不全之者,應調整使用劑量。
室溫(15-30℃)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10.7.4.Adefovir dipivoxil (如Hepsera Tablets 10mg);Entecavir (如Baraclude 1.0mg);tenofovir 300mg (如Viread):
限用於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之下列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患者:
1.經使用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0.5mg或1.0mg、telbivudine治療或預防B型肝炎發作出現抗藥株(指於治療中一旦HBV DNA從治療期間之最低值上升超過一個對數值 (1 log IU/mL),以下條件擇一給付:
(1)得以原治療藥物再加上adefovir進行合併救援治療(rescue therapy);
(2)改用entecavir 1.0mg(僅限於lamivudine產生抗藥性之病人)單一藥物治療;
(3)以Interferon alpha-2a (如Roferon-A)或interferon alpha-2b (如Intron A)或 peginterferon alfa-2a (如Pegasys)治療1年。
(4)改用tenofovir 300mg單一藥物治療。
(5)原已接受其他口服抗病毒藥物救援治療,治療期間出現抗藥株,或治療未達預期之病毒學反應,得改以tenofovir單一藥物救援治療。
2.若停藥後復發,得以合併療法或tenofovir單一藥物再治療,或以干擾素再治療1年。
3.慢性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帶原者:
(1)肝硬化之病患。
(2)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發作或接受肝臟移植,須持續接受免疫抑制劑時。上述病患長期使用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0.5mg、telbivudine,以治療或預防B型肝炎發作,若出現抗藥性病毒株者,治療藥物及療程之規定詳如10.7.4.之1項。
4.臨床上若產生多重抗藥病毒株時可給予tenofovir 300mg單一藥物治療,或合併entecavir 1.0mg及tenofovir 300mg治療。
註:多重抗藥病毒株指病毒對lamivudine、telbivudine、entecavir或adefovir產生二種(含)藥物以上之抗藥性。
5.前述以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給付療程依HBeAg(+)或HBeAg(-)而定:HBeAg(+)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HBeAg(-)病患治療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再次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治療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