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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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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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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Iressa Tab

中文商品名

艾瑞莎

院內碼

KF08M1

ATC code

L01EB01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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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GEFITINIB

    劑量

    250mg

    劑型

    錠劑

    藥理分類

    Antineoplastic Agents

    藥商/藥廠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B023808100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3808號

    衛生署適應症

    IRESSA適用於先前已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二線用藥。IRESSA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患之第一線治療。

    藥理作用

    懷孕分級

    D

    常用劑量

    1. IRESSA之劑量為250mg錠劑,口服,每天一次,可空腹或與食物併用2.錠劑可於半杯飲用水(非碳酸類)中崩散,不應使用其他液體。將錠劑放入水中,不要壓碎,攪拌直到錠劑崩散(約10分鐘)後,立刻喝下此溶液,再以半杯水沖洗杯緣並喝下。另外,此溶液也可用鼻胃管餵食

    副作用/警語

    20%以上:腹瀉、皮疹、皮癢、皮膚乾燥及面皰

    禁忌

    注意事項

    保存方式

    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健保給付規定

    9.24.Gefitinib (如Iressa):(93/11/1、96/8/1、96/11/1、100/6/1、101/5/1、101/10/1)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100/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96/11/1、100/6/1)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用於第一線用藥: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
    (2)用於第二線以上用藥: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
    (3)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四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一遍,評估療效,往後每四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隔八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
    3.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
    4.本藥品與erlotinib (如Tarceva) 不得併用。(96/8/1)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