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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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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品名

Recormon Inj -2000iu

中文商品名

容可曼針筒裝注射劑

院內碼

CM02P3

ATC code

B03XA01

藥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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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名

    EPOETIN BETA

    劑量

    2000iu/Vial

    劑型

    注射劑

    藥理分類

    Hematopoietic Agents

    藥品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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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商/藥廠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KC00876212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876號

    衛生署適應症

    治療慢性腎衰竭且伴隨症狀性貧血病人。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症狀性貧血。治療正在接受腫瘤治療之多發性骨髓瘤 (multiple myeloma)、低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low grade non-Hodgkin's lymphoma) 或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chronic lymphocytic leukemia) 成人患者的症狀性貧血。

    藥理作用

    紅血球生成素。

    懷孕分級

    NA

    常用劑量

    (1) 成人:
    A. 慢性腎衰竭且伴隨症狀性貧血:每週3次,每次20 iu/kg,皮下注射,或每週3次,每次40 iu/kg,靜脈注射2分鐘 (最大劑量:720 iu/kg)。使血紅素值達到並維持於10-12 g/dL,血紅素值維持於此範圍內後,劑量可減半,之後以1-2週為間隔,個別為病人調整劑量(維持劑量)。
    B. 治療固態腫瘤患者的症狀性貧血:每週450 iu/kg (最大劑量:900 iu/kg),可1次給予或分3-7次給予,皮下注射。一旦達到個別病人的治療目標後,即應將劑量減少25-50%,使血紅素維持於該目標值。
    C.治 療多發性骨髓瘤、低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或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患者的症狀性貧血:每週450 iu/kg (最大劑量:900 iu/kg),可1次給予或分3-7次給予,皮下注射。一旦達到個別病人的治療目標後,即應將劑量減少25-50%,使血紅素維持於該目標值。
    (2) 兒童:
    A. 慢性腎衰竭且伴隨症狀性貧血:每週3次,每次20 iu/kg,皮下注射,或每週3次,每次40 iu/kg,靜脈注射2分鐘 (最大劑量:720 iu/kg)。使血紅素值達到並維持於10-12 g/dL,血紅素值維持於此範圍內後,劑量可減半,之後以1-2週為間隔,個別為病人調整劑量(維持劑量)。

    副作用/警語

    頭痛、高血壓、皮疹。

    禁忌

    (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併有未獲控制之高血壓者。

    注意事項

    (1) 請冷藏儲存於2-8℃,避光儲存。
    (2) 離開冷藏後,置於室溫(25°C以下)可存放3日。
    (3) 可供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於上臂、大腿或腹部。
    (4) 紅血球生成刺激素有增加腫瘤惡化或復發的風險。

    保存方式

    冷藏(2- 8℃)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健保給付規定

    4.1.1.紅血球生成素(簡稱EPO) hu-erythropoietin (如Eprex、Recormon)、darbepoetin alfa (如Aranesp)、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epoetin beta (如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1.使用前和治療後每三至六個月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如Hb在8 gm/dL以下,且ferritin小於100 mg/dL(非透析病人)、或200 mg/dL(透析病人),有可能是鐵質缺乏。
    2.使用期間應排除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腸胃道出血,全身性感染或發炎疾病等情況,始得繼續。
    3.限腎臟病並符合下列條件使用:
    (1)末期腎臟病接受透析病人,其Hb <9gm/dL,或第五期慢性腎臟病病人 (eGFR <15 mL/min/1.73 m2),其Hb <9gm/dL。
    Ⅰ.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Hb目標為10 gm/dL,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暫停使用本類藥品:
    i. Hb超過11gm/dL。
    ii.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Ⅱ.如Hb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量,以求得最低維持劑量。
    (2)每名病人所用劑量,一個月不超過20,000U (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 (如Aranesp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為原則,如需超量使用,應附病人臨床資料(如年齡、前月Hb值、前月所用劑量、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理由。
    (3)使用本類藥品之血液透析、腹膜透析(CAPD)及未透析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應依下列頻率定期檢查Hb值,其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不另給付(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
    Ⅰ.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患者:每月應檢查乙次。
    Ⅱ.未透析患者:至少每3個月應檢查乙次。初次使用者,治療後6至8週應檢查乙次。
    (4)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b值及原因。
    4.限癌症病人合併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不含使用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1)限患有固態腫瘤接受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之症狀性貧血,且Hb<8 gm/dL之病人使用。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含治癒性治療及預期輔助性化學治療等),不應使用EPO治療貧血。
    (2)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 (如Eprex)初劑量為150U/Kg 每週3次,最高劑量300U/Kg每週3次,或epoetin beta (如Recormon)初劑量30,000單位,epoetin alfa (如Eprex)初劑量40,000單位,每週1次,最高劑量60,000單位,每週1次;Darbepoetin alfa (如Aranesp)初劑量2.25mcg/kg,每週1次,最高劑量4.5 mcg/kg,每週1次。
    (3)每次療程最長24週,如化學治療療程完全結束後4週也應停止EPO使用。
    (4)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
    Ⅰ.Hb超過10 gm/dL (Hb>10gm/dL)。
    Ⅱ.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Ⅲ.化學治療結束後4週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