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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SP Inj -20mcg/0.5mL
耐血比注射劑
CM06P3
B03X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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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EPOETIN ALFA
20mcg/0.5mL/Vial
注射劑
Hematopoietic Agents
台灣協和醱酵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KC00955206
衛部菌疫輸字第000955號
治療與慢性腎臟功能失調有關的貧血症狀或因此而需要輸血的患者,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症狀性貧血。
紅血球生成素。
C
(1) 成人:
A. 與慢性腎臟功能失調有關的貧血症狀:每週1次,每次0.45 mcg/kg,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
B. 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症狀性貧血:每週1次,每次2.25 mcg/kg,皮下注射。
(2) 兒童:
A. 與慢性腎臟功能失調有關的貧血症狀:每週1次,每次0.45 mcg/kg,皮下注射或靜脈注射。
腹痛、水腫、高血壓、咳嗽。
(1) 曾對本品過敏者,禁止使用。
(2) 併有未獲控制之高血壓者。
(1) 請冷藏儲存於2-8℃,避光儲存。
(2) 本品為預填充劑型,限單次單支使用,不可集合注射。
(3) 可供靜脈注射或皮下注射於上臂、大腿或腹部。
(4) 死亡、嚴重心血管事件及血栓栓塞事件、以及腫瘤惡化的病例有增加的現象。
冷藏(2- 8℃)儲存,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4.1.1.紅血球生成素(簡稱EPO) hu-erythropoietin (如Eprex、Recormon)、darbepoetin alfa (如Aranesp)、methoxy polyethylene glycol-epoetin beta (如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1.使用前和治療後每三至六個月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如Hb在8 gm/dL以下,且ferritin小於100 mg/dL(非透析病人)、或200 mg/dL(透析病人),有可能是鐵質缺乏。
2.使用期間應排除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腸胃道出血,全身性感染或發炎疾病等情況,始得繼續。
3.限腎臟病並符合下列條件使用:
(1)末期腎臟病接受透析病人,其Hb <9gm/dL,或第五期慢性腎臟病病人 (eGFR <15 mL/min/1.73 m2),其Hb <9gm/dL。
Ⅰ.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Hb目標為10 gm/dL,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暫停使用本類藥品:
i. Hb超過11gm/dL。
ii.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Ⅱ.如Hb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 (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量,以求得最低維持劑量。
(2)每名病人所用劑量,一個月不超過20,000U (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 (如Aranesp 、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為原則,如需超量使用,應附病人臨床資料(如年齡、前月Hb值、前月所用劑量、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理由。
(3)使用本類藥品之血液透析、腹膜透析(CAPD)及未透析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本類藥品時,應依下列頻率定期檢查Hb值,其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不另給付(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
Ⅰ.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患者:每月應檢查乙次。
Ⅱ.未透析患者:至少每3個月應檢查乙次。初次使用者,治療後6至8週應檢查乙次。
(4)使用本類藥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b值及原因。
4.限癌症病人合併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不含使用Mircer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1)限患有固態腫瘤接受化學藥物治療而引起之症狀性貧血,且Hb<8 gm/dL之病人使用。對於癌症患者預期有合理且足夠的存活時間者(含治癒性治療及預期輔助性化學治療等),不應使用EPO治療貧血。
(2)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 (如Eprex)初劑量為150U/Kg 每週3次,最高劑量300U/Kg每週3次,或epoetin beta (如Recormon)初劑量30,000單位,epoetin alfa (如Eprex)初劑量40,000單位,每週1次,最高劑量60,000單位,每週1次;Darbepoetin alfa (如Aranesp)初劑量2.25mcg/kg,每週1次,最高劑量4.5 mcg/kg,每週1次。
(3)每次療程最長24週,如化學治療療程完全結束後4週也應停止EPO使用。
(4)符合下列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類藥品:
Ⅰ.Hb超過10 gm/dL (Hb>10gm/dL)。
Ⅱ.於接受治療第6週到第8週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gm/dL。
Ⅲ.化學治療結束後4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