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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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mpat FC Tab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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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帕特膜衣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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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13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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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AX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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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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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sam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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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g/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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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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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convuls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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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時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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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628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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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部藥輸字第0262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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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歲以上有或無次發性全身發作的局部癲癇發作病人的單一藥物治療。
2.四歲以上之(1)複雜性局部癲癇發作(complex partial seizure)與 (2)單純或複雜性局部發作之合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simple or complex partial seizure with secondary generalization)癲癇病人之輔助治療(add-on thera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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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osamide 在人體發揮其抗癲癇作用確切的機制仍有待完全闡明。
體外電生理研究顯示,Lacosamide 選擇性增強緩慢不活化的鈉離子通道,使得過度被刺激的神經細胞膜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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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藥物治療(初始單一治療/轉換成單一治療)
(1) 建議起始劑量為 100 mg,一天兩次,一週後提高為 150 mg一天兩次。根據反應和耐受性,維持劑量可進一步每週增加 50 mg,一天兩次,直到建議的每日最高劑量為 400 mg (200 mg,一天兩次)。
(2) 在剛開始轉換成 Lacosamide 單一治療前,建議維持劑量應至少持續 3天,並逐步停用抗癲癇併用藥物至少 6 週。若病患正接受一種以上的抗癲癇藥物時,應逐步停藥。
輔助治療
建議起始劑量為 50 mg,一天兩次,一週後提高為100 mg一天兩次。
根據反應和耐受性,維持劑量可進一步每週增加50mg,一天兩次,直到建議的每日最高劑量為400mg (200mg,一天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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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暈、頭痛、複視、噁心嘔吐、失眠、眼球震顫、皮膚搔癢、疲勞、跌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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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本產品之任何成分過敏之患者。
2. 已知患有 2 級或 3 級房室阻斷 (second-or third-degree AV bl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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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功能不全:
(1) 重度腎功能不全(CLCR≤30 ml/分)和終末期腎病患者,建議最大劑量不得超過 300 mg/天。
(2) 需要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在血液透析結束後可直接補充劑量,直到至每日每次劑量的50%。
(3) 腎功能不全患者若同時服用 CYP3A4 或 CYP2C9強效抑制劑可能造Lacosamide曝藥量明顯增加,應考慮降低劑量。
肝功能不全:
(1) 輕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無需調整劑量;建議最大劑量為 300 毫克/天。
(2) 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議使用。
(3) 肝功能不全患者若同時服用 CYP3A4 或 CYP2C9 強效抑制劑可能造成Lacosamide 曝藥量明顯增加,應考慮降低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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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在 25°C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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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Lacosamide (107/8/1)
1.一般錠劑膠囊劑(如Vimpat film-coated tablets):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add on therap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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