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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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sabiv Inj. - 2.5mg/0.5ml/v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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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必福注射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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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09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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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BX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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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lcalcet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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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g/0.5ml/V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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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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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parathyroid Ag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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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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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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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部藥輸字第0276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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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SABIV 適用於治療罹患慢性腎臟病(CKD) 且接受血液透析之成人病人的次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
進(secondary HPT)。
使用限制:
PARSABIV 尚未於罹患副甲狀腺癌、原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或慢性腎臟病但未接受血液透析之成人
病人進行研究,此些病人不建議使用本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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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lcalcetide是一種擬鈣劑,能異位調節鈣敏感受體(CaSR)。Etelcalcetide能與鈣敏感受體結合,並透過細胞外鈣離子提升受體的活化程度。副甲狀腺主細胞鈣敏感受體的活化能降低副甲狀腺素的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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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給予PARSABIV初始劑量、增加PARSABIV劑量或給藥中斷後重新開始進行PARSABIV治療前,請先確保校正血鈣值等於或高於正常值下限。
2.PARSABIV的建議起始劑量為每週三次5 mg靜脈推注,在血液透析治療結束時給藥。
3.PARSABIV的維持劑量因人而異,由副甲狀腺素(PTH) 濃度及校正血鈣的反應逐步調整決定。維持劑量是將副甲狀腺素濃度維持在建議目標範圍,並將校正血鈣值維持在正常範圍。PARSABIV的最低維持劑量為每週三次2.5 mg,PARSABIV 的最高維持劑量為每週三次15 mg。
4.PARSABIV只能在血液透析治療結束時給藥。
5.若錯過例行安排的血液透析治療,請勿給藥。在下一次的血液透析治療結束時,再恢復給予PARSABIV的處方劑量。若錯過PARSABIV劑量超過兩週,應重新開始給予建議的PARSABIV 5 mg 起始劑量(或2.5 mg,如果這是病人最後一劑的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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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低血鈣症、肌肉痙攣、腹瀉、噁心、嘔吐、頭痛、感覺異常、心臟衰竭惡化、上腸胃道出血、無動力性骨病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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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於已知對etelcalcetide 或任何其賦形劑過敏的病人。給予PARSABIV 曾發生過敏反應包括癢性皮疹、蕁麻疹及臉部水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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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原包裝盒避光儲存於2- 8°C冰箱中。一旦從冰箱取出:
-請勿暴露於溫度超過25°C的環境中。如儲存於原包裝盒,請在7天內使用。
-如已從原包裝盒取出,請避免陽光直射,並請在4小時內使用。
2.Parsabiv會經由透析膜移除,必須在血液不再通過透析器後才能給藥。
3.Parsabiv會降低血鈣濃度且可能因而導致低血鈣症,有時該症狀相當嚴重。血鈣濃度顯著降低會造成感覺異常、肌肉疼痛、肌肉痙攣、癲癇發作、QT波間隔拉長及室性心律不整。治療期間應密切監測有風險病人的校正血鈣值及QT波間隔。
4.校正血鈣值的顯著下降可能降低癲癇發作的閾值。有癲癇病史的病人,若因接受PARSABIV治療而產生低血鈣症,其癲癇發作的風險可能增加。監測接受PARSABIV治療且有癲癇病史病人的校正血鈣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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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存放於2°C-8°C的冰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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