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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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zar Inj -200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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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擇注射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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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03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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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1BC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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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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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citab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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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g/V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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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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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neoplastic Ag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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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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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23298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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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輸字第0232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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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細胞肺癌
-胰臟癌
-膀胱癌
-GEMCITABINE與PACLITAXEL併用,可使用於曾經使用過ANTHRACYCLINE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之乳癌病患。
-用於曾經使用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治療後復發且間隔至少6個月之卵巢癌,作為第二線治療。
-膽道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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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citabine具細胞週期專一性,主要是殺死正進行 DNA合成(S-期)的細胞,同時經由 G1/S交接期來阻斷細胞的進化。Gemcitabine在細胞內經由 nucleoside kinases代謝成具活性之 diphosphate(dFdCDP)與triphosphate(dFdCTP) nucleoside,Gemcitabine殺細胞的活性得自於此二活性代謝物抑制DNA合成的共同作用。在 CEM T淋巴胚細胞中,Gemcitabine引發 internucleosomal DNA的分段,此為造成細胞
死亡的特徵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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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臟癌-
Gemzar的用法為:1000 mg/ m2的劑量以 30分鐘靜脈輸注,每週一次連續給至最多 7週(或直到毒性大至需要減量或暫停用藥),接著休息一週。後續給藥週期應為連續 3週,每週給藥一次,第4週休息。
非小細胞肺癌-
建議劑量1000mg/m2,每四周的第 1、8、15天給予,4週為一週期或每三周的第1、8天給予Gemzar 1250mg/m2,以3週為一週期的治療方式。
乳癌—
以 21天為一週期,於第 1、8天靜脈輸注 Gemzar (1250 mg/m2) 30分鐘。
膀胱癌-
以 28天為一週期,每週期的第 1、8、15天給予 Gemzar1000 mg/m2,靜脈輸注 30分鐘。
膽道癌-
建議劑量1000mg/m2,以靜脈輸注 30分鐘。以4週為一治療週期,每週給藥一次,連續給藥3週,接著休息1週,重複以上方式(每三周為一週期),依病患的習性調降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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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抑制作用,使用後可能造成貧血,白血球減少及血小板減少;噁心、嘔吐、發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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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Gemzar過敏的病人禁用本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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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患每次使用Gemcitabine治療之前應檢查血小板、白血球與顆粒性白血球的數目。當藥物引起骨髓抑制作用時應停藥或改變治療方法(參閱用法及用量欄),停藥後周邊血管血球的數目可能持續下降。
2.Gemzar不建議與放射線治療併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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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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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Gemcitabine(如Gemzar):(92/12/1、93/8/1、94/10/1、96/5/1、99/10/1、105/2/1)
限用於
1.晚期或無法手術切除之非小細胞肺癌及胰臟癌病患。
2.晚期膀胱癌病患。(92/12/1)
3.Gemcitabine與paclitaxel併用,可使用於曾經使用過anthracycline之局部復發且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之乳癌病患。(94/10/1)
4.用於曾經使用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治療後復發且間隔至少6個月之卵巢癌,作為第二線治療。(96/5/1、99/10/1)
5.無法手術切除或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含肝內膽管)病患。(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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