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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ao-S F.C.Tab - 10mg (原Lep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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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你憂-S膜衣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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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13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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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6AB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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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italop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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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T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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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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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depressants / 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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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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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5498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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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製字第0549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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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症之治療及預防復發,恐慌症、社交焦慮症、泛焦慮症及強迫症之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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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italopram為一選擇性serotonin (5-HT)再吸收抑制劑,對主要的結合部位具有高親和力。它也會以低了1000倍的親和力結合到血清素運輸蛋白上的異位。血清素運輸蛋白的異位調節促進
escitalopram結合到主要的結合部位 ,而導致更完整地抑制血清素的再吸收。
Escitalopram對許多接受器包括血清素5-HT1A,5-HT2,及多巴胺D1及D2 receptors,α1-,α2-,β- adrenoceptors,histamine H1,muscarine cholinergic,benzodiazepine,及opioid
receptors沒有親和力或有較低之親和力。
Escitalopram是消旋體(citalopram)的S-異構物,也是具有治療活性的異構物。藥理學研究顯示R-異構物並非毫無活性,而是抵銷S-異構物提高血清素的功效,即其隨之產生的藥理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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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暴露於escitalopram僅有有限臨床資料。動物試驗顯示出生殖毒性, escitalopram不應使用在孕婦,除非已經過風險/益處之謹慎評估後仍然覺得必須投予。如果懷孕婦女在懷孕後期,特別是在第三期,仍在使用escitalopram,便應當觀察新生兒的狀況。 若使用escitalop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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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italopram以每日單一劑量投予,單獨或與食物併服皆可。
停藥症狀
當停止以escitalopram治療時,至少須在1至2週之期間,逐漸降低劑量,以避免可能產生之停藥症狀。
鬱症:
常用劑量為每日10毫克,依各別病人狀況,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20毫克。 產生抗抑鬱效果通常須2-4週,在症狀解除後,治療至少須持續6個月以強化效果。
恐慌症:
建議第一週初始劑量為每日5毫克,而後增加至每日10毫克,依各別病人狀況,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20毫克。約3個月後,可達到最佳治療效果,效果能維持數個月。
社交焦慮症:
常用劑量為每日10毫克,通常須2-4週才能獲得症狀的緩減。依各別病人狀況,劑量可減至每日5毫克或最多增加到每日20毫克。
通常須2-4週才能獲得症狀的緩減。建議治療3個月以維持療效。為預防復發,可考慮長期治療。
泛焦慮症:
常用劑量為每日10毫克,依各別病人狀況,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20毫克。建議治療3個月以維持療效。為預防復發,可考慮較長期間的治療。
強迫症:
一般劑量為每日10 mg。依病人個別反應,劑量可增加至每日20 mg。
已有研究對於病人於16週開放治療期的長期治療達到反應療效後再繼續接受最少維持24週每日10或20 mg劑量的治療。由於強迫症是一種慢性疾病,病人應接受一定時間的治療以確定其症狀緩解。治療時間可能要數個月甚至更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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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腹瀉、便秘、失眠、嗜睡、眩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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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成分或任何賦形劑會有過敏反應者。
與非選擇性且不可逆的MAO抑制劑併用者。
禁止與pimozide併用。
※患有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long QT syndrome)之病人,禁止使用escitalopr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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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治療期間不建議哺乳。
2. 開車及操做機器應該小心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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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SCITALOPRAM
(SSRI)、血清促進素及正腎上腺素再吸收抑制劑 (SNRI)及其他抗憂鬱劑(fluvoxamine maleate、fluoxetine、paroxetine、sertraline、venlafaxine、milnacipran、mirtazapine、citalopram、escitalopram、duloxetine、agomelatine、vortioxetine等製劑):
使用時病歷上應詳細註明診斷依據及使用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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