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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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do Cap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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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得膠囊 50 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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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18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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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4AX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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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LIDOMI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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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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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囊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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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neoplastic Agents , Immunomodulatory Ag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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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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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489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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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製字第0489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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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新診斷多發性骨髓瘤。使用時須和prednisolone及oral melphalan併用,或和骨髓移植併用,或和pamidronate併用骨髓移植後之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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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ADO(thalidomide)是一免疫調節劑且具有抑制血管生長功能,其免疫調節機轉尚未十徽M楚,但有許多抑制發炎與免疫抑制作用之研究被發表,其中包括抑制嗜中性白血球之趨化性、降低單核細胞之吞噬作用、降低氧中間產物之產生(superoxide及hydroxyl radicals)、改變T-細胞的比例(即降低幫助者T-細胞(helper T-cell)且提高抑制者T-細胞(suppressor T-cell))、以及降低IgM值和降低IgM抗體形成
2. THADO(thalidomide)可抑制ENL病人之腫瘤壞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 -a, TNF-a)以及干擾素-γ(Interferon-γ, INF-γ)作用,減輕局部及全身性症狀,抑制發炎細胞至病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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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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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劑量為每日一次,每次100~300毫克,晚飯後至少1小時或睡前伴水服用。嚴重或曾使用過高劑量控制ENL的患者可增至400毫克,每日一次睡前服用,或分成二次飯後至少1小時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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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見:低血鈣、水腫、便秘、白血球減少、疲疹、噁心、精神混亂狀態
2.嚴重:致畸胎性、肺栓塞、皮膚不良反應、血液方面不良反應、神經不良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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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用於懷孕或哺乳的婦女、對本藥成份過敏者。
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可能有性行為的情況下,若無法使用二種以上避孕方式者;或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可能有性行為的情況下,未使用保險套者,須避免使用本藥。
3.服藥後若發生皮膚脫落、紫斑或水泡等症狀,或懷疑發生Stevens-Johnson syndrome、毒性皮膚壞死(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應避免再次服用本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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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藥可能會引起嗜睡的情形,應避免開車或操作機器。
2.本藥可能會有暈眩、起立性低血壓等情形,由臥姿或坐姿站立時,應緩慢、小心。
3.本藥曾有引起癲癇的副作用報告,有癲癇病史或有發生癲癇危險因子的病人,需小心監測。
4.本藥有很強的致畸胎作用,可能導致嚴重畸胎或胎兒死亡,懷孕或哺乳的婦女禁用。此外,可能懷孕女性在用藥前一個月至停藥後一個月期間,必須使用至少兩種避孕措施,其中包含一種有效之避孕方式,若病人使用口服避孕藥,需注意其他併用藥品是否會影響其避孕效果。
5.男性患者在服用此藥品至停藥後一個月期間,每次性行為都必須全程使用保險套。
6.用藥前,必須給予病患閱讀及簽署同意書,須病患願意完全遵照同意書的指示下,才可處方本藥給患者。
7.嗜中性白血球低於750/mm3時,不可使用thalidomide。服藥期間發現病患有明顯白血球減少的情形,須持續追蹤,若白血球持續低下,應考慮停藥。
8.服藥的最初三個月,須每月定期回診檢查,以便早日發現神經上的病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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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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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免疫製劑 Immunologic agents
8.2.9. Thalidomide(如Thado)(100/2/1)
1.用於中度至重度痲瘋性結節性紅斑(ERYTHEMA NODOSUM LEPROSUM, ENL)出現皮膚徵兆之急性期治療。
2.可持續用於預防及抑制ENL皮膚徵兆復發。
3.不可單獨用於治療發生中度至重度神經炎之ENL。
4.需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第9章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9.33.Thalidomide(如Thado):(98/7/1)
治療新診斷多發性骨髓瘤。使用時需和prednisolone及oral melphalan併用,或和骨髓移植併用,或和palmidronate併用於骨髓移植後之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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