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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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ppra Oral Solution 100mg/ml;300ml/B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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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閒內服液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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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08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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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3AX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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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TIRACET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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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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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服液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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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convuls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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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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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465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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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輸字第0246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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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4歲以上孩童及成人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12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12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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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藥主成分levetiracetam屬於pyrrolidone衍生物(α-ethyl-2-oxo-1-pyrrolidine acetamide的S鏡像異構物)。
2. 尚不確定,但已知與其他現存的抗癲癇製劑並無相關。由體外和體內試驗得知,levetiracetam不會改變細胞基本特性和正常的神經傳導。
3. Levetiracetam對一般動物的局部和原發性全身性發作有引發保護的作用,且不會引起pro-convulsant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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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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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人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初始劑量每日1000公絲(每日兩次,每次500公絲)。此劑量可始於治療的第1天。
2. 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3000公絲(分兩次,每次1500公絲)。當欲改變劑量時,應以每二至四星期增量或減量1000公絲(每日分兩次,每次增/減500公絲)為一階段進行。
3. 對輕度及中度肝功能障礙的患者,投與劑量毋需調整。但對嚴重肝功能障礙患者,應先監測creatinine clearance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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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副作用為嗜睡,無力感,行為異常及眩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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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成分levetiracetam敏感或對其他pyrrolidone衍生物或本藥其他成分敏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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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臨床經驗,若服用Keppra後又必須停藥時,建議分階段性減量,例如:每二至四星期減量1000公絲(當日分二次,每次各減500公絲)。
2. 腎臟功能障礙患者使用時,必須調整劑量。對嚴重肝臟功能障礙的患者,在決定投與劑量前,應先評估其腎臟功能。
3. 食物不會改變levetiracetam在體內的吸收程度,但吸收速率會稍微減湲。Levetiracetam會排泄至乳汁中。由於授乳婦服用本藥有可能會使嬰兒產生嚴重不良反應,因此必須考量本藥對患者的重要性而決定是否應停止授乳或應停藥。
4. 有此患者在治療初期或增加劑量時,可能會引起睏倦或其他與中樞神經系統有關的徵狀。因此,當患者在執行開車或操作機械等技術性工作時,需小時謹慎。
5. Keppra過量時會有嗜睡、精神激昂、具攻擊性等現象。處置:當急性過量時,可洗胃或催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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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應置於攝氏 15 ~ 25 度乾燥處所;如發生變質或過期,不可再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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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Levetiracetam (101/6/1)
一般錠劑膠囊劑(如Keppra Film-Coated Tablets):(97/1/1、101/6/1)
(1)限用於其他抗癲癇藥物無法有效控制之局部癲癇發作之輔助性治療 (add on therapy) 或作為第二線之單一藥物治療。
(2)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之輔助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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