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English
:::
就醫指南
瀏覽人數統計
48595272
Last Updated 2024-04-27
:::捷徑位置:首頁 >> 就醫指南 >> 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
 
藥品資訊內容
語音自動播報
英文商品名

Human Immunoglobulin for IV Use 6% 3g/50ml/Bot

中文商品名

人類免疫球蛋白靜脈注射劑 IVIG

院內碼

IC02P5

ATC code

J06BA02

藥品外觀
圖檔:JPG下載(開新視窗)
  • JPG下載
  • 學名

    IMMUNOGLOBULIN HUMAN

    劑量

    3g/50ml

    劑型

    注射劑

    藥理分類

    Serums

    藥商/藥廠名稱

    製造廠國名

    健保碼

    K000841248

    藥品許可證字號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841號

    衛生署適應症

    IgG的替代治療用藥,適應症包括:
    1原發性免疫不全症(primary immune deficiency)。
    2骨髓瘤(myeloma)與慢性淋巴癌(chronic lymphatic leukamia)引致嚴重次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severe secondary hypogammaglobulinaemia)與復發性感染(recurrent infections)。
    3伴隨復發性感染之先天性免疫不全症(AIDS with recurrent infections)。
    用於改善免疫機能的治療,適應症包括:
    4原發性血小板缺乏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ITP)】,有出血危險的成人或小孩ITP患者;或者,手術前用以修正血小板數目。
    5異體骨髓移植(allogeneic 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6川崎氏症(Kawasaki Disease)。

    藥理作用

    取代人類IgG抗體。促進調理作用,修正補體,和中和細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蟲所產生的毒素。

    懷孕分級

    C

    常用劑量

    IF, at a rate of 1 mL/min for the first 15 mins; max. 3-4 mL/min.
    骨髓移植: Initially, 0.5 g/kg/wk.
    ITP: Individualized, max. 2 g/kg separate into 2-5 days.
    川崎病::1.6-2g/kg separate into 2-5 days or 2 g/kg/dose.
    原發性免疫缺陷病: 0.2-0.6 g/kg/month

    副作用/警語

    可能會引起潮紅、低血壓、寒顫、發燒、胸悶或急性腎衰竭等。

    禁忌

    免疫球蛋白靜脈注射液禁用於對免疫球蛋白(人類)確知有過敏反應或嚴重全身性反應之病人。已知有抗 IgA 抗體的選擇性 IgA 缺乏的人不應該使用IVIG,因為這些病人也許對可能含有的 IgA 產生嚴重反應。

    注意事項

    病人若有尿液量減少、體重突然增加、體液滯留/水腫、和/或呼吸短促(可能是腎損害)的症狀,必須立即通知其醫師。

    保存方式

    貯存於2℃-8℃(35℉-46℉)冷藏。不可冷凍。超過有效期限的產品不可使用。

    健保給付規定

    8.1.3.高單位免疫球蛋白:
    限符合下列適應症病患檢附病歷摘要(註明診斷,相關檢查報告及數據,體重、年齡、性別、病史、曾否使用同一藥品及其療效…等)
    1.靜脈注射劑:
    (1)先天或後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併發嚴重感染時(需附六個月內免疫球蛋白檢查報告)
    (2) 免疫血小板缺乏性紫斑症 (ITP) 經傳統治療效果不佳,若其血小板<80,000/cumm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108/6/1)
    Ⅰ.有嚴重出血危及生命者。
    Ⅱ.需接受緊急手術治療者。(103/4/1)
    (3)免疫血小板缺乏性紫斑症(ITP)且於懷孕或分娩期間,經臨床醫師判斷不適合以類固醇治療者。(107/4/1)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之預防性使用,但需有醫學中心之診斷證明。
    (5)川崎病合乎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所訂之診斷標準
    I.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實施或具有小兒心臟醫師證書之小兒科醫師,並有小兒心臟超音波儀器之醫院實施。(108/10/1)
    II.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使用IntravenousImmuneGlobulin(IVIG)治療川崎病」申請表(詳附表六)併當月份醫療費用申報。
    (6)因感染誘發過度免疫機轉反應,而致維生重要器官衰竭,有危及生命之慮者,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有加護病房乙等級以上之教學醫院實施。(93/2/1)
    (7)腸病毒感染嚴重患者,且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之「腸病毒感染嚴重患者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之適應症」。(97/5/9、102/7/23、105/8/1)
    (8)急性發炎性去髓鞘多發性神經根病變(GuillainBarré症候群):(107/12/1)
    Ⅰ.不得與血漿置換術併用。
    Ⅱ.使用於未滿18歲的病人
    i.限無法自行走路的病童,自行走路指不需要他人扶助可以走路,前述只適用於發病前會自行走路的孩童,經小兒神經專科醫師或神經科醫師確定診斷。
    ii.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實施。劑量為每公斤體重2公克,分成2天或5天給予。
    Ⅲ.使用於18歲(含)以上成人病人
    i.限發病兩週內有嚴重病況(呼吸衰竭或瀕臨呼吸衰竭)病人使用。
    ii.限經神經科醫師確定診斷,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實施。劑量為每公斤體重2公克,分成5天給予。
    (9)慢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炎(Chronicinflammatorydemyelinatingpolyneuropathy,CIDP)(限使用Privigen):(108/2/1)
    Ⅰ.限用於依歐洲神經醫學會聯合會(EuropeanFederationofNeurologicalSocieties;EFNS)之診斷標準確診為慢性脫髓鞘多發性神經炎之成人,且對於類固醇治療無效或無法耐受類固醇,臨床上仍產生急性惡化時使用。
    Ⅱ.前述類固醇治療無效定義,係指使用口服每日每公斤體重1mg或每日60mgprednisolone兩個月仍未有INCAT(InflammatoryNeuropathyCauseandTreatment)Disabilityscale1分(含)以上之進步。
    Ⅲ.限由區域醫院(含)以上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及使用。
    Ⅳ.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半年兩個療程,每年最多四個療程,需檢附病歷資料及治療前後的INCAT評估結果。
    Ⅴ.每月最大劑量每公斤體重2公克。
    Ⅵ.如在開始兩個療程後無INCAT1分(含)以上之進步,則不再給予高單位免疫球蛋白。
    2.皮下注射劑:(108/2/1)
    原發性免疫不全症之預防性使用,需有醫學中心之診斷證明。
    註:川崎病診斷標準:
    1.發燒五天或五天以上且合併下列五項臨床症狀中至少四項。
    (1)兩眼眼球結膜充血。
    (2)嘴唇及口腔的變化:嘴唇紅、乾裂或草莓舌或咽喉泛紅。
    (3)肢端病變:手(足)水腫或指(趾)尖脫皮。
    (4)多形性皮疹。
    (5)頸部淋巴腺腫。
    2.排除其他可能引起類似臨床疾病。
    3.或只符合三項臨床症狀,但心臟超音波檢查已發現有冠狀動脈病變。

    張貼日期

    到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