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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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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物理、語言治療
1.由治療師與家長約定治療時間,原則上每堂課30分鐘。
2.請依約定之評估/療育時間前來,若無法準時出席,務必請事前來電告知(請提前一天電話告知,最遲請上課前30分鐘通知)。若無故不到2次,或連續請假3次者,將先暫停療育時段,若須再接受療育,需重新安排時間。
3.由復健科醫師開立「兒童發展中心復健治療療程單」(黃單),每次療育課程前,請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發展中心復健治療療程單」完成批價過卡。
4.同一療程單使用期限為開單日至下個月月底,需繼續治療者,則須重新掛號看診,開立新的療程單。(例如:6/26門診,該療程單可使用至7/31止)
5.療育課程依兒童評估結果及療育計畫進行,以3-6個月為基準,已達療育目標或就學年齡者即先暫停療育計畫。
6.為使返家後可延續療育及溝通治療計畫,療育復健時需由家長陪同前來,學習居家療育技巧與教養建議,並於返家後確實執行。

◎心理治療
1.早期療育評估結果需接受治療之孩童,進入臨床心理師治療待排名單。排定治療時段後,家長需持評估報告書至本院精神科門診由兒童心智科醫師開立「兒童發展中心心理治療療程單」(粉紅單)。每次治療前持「兒童發展中心心理治療療程單」與健保卡至批價櫃檯批價過卡。
2.療程單為30天內有效,此療程結束,由臨床心理師告知是否需繼續治療,如需再繼續治療,則須重新掛號看診,開立新的療程單。
3.評估與療育時段皆採預約制,請家長準時帶孩童前來就診,如無法前來請事先請假。若無故不到2次,或連續請假3次者,將先暫停療育時段。若須再接受療育,需重新安排時間。

◎自費療育-認知課程
評估與療育時段採預約制,報名及諮詢請洽本中心。

◎注意事項
1.每次進入治療室上課前,請先完成批價過卡,並將療程單提供給治療師勾選,如符合交通補助申請資格者,療育紀錄單也請一併提供給治療師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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