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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事人員培訓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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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訓練計畫實行細則(一)、申請委託代訓之二年期職前醫事放射師,須由主要訓練醫院前兩個月來函說明代訓項目(課程)、時程、人數與評核方式,本院惠覆安排訓練。(二)、凡進入本院影像醫學部受訓之二年期職前醫事放射師,本院影像醫學部僅就訓練課程進行安排,其他有關受訓醫事放射師的剩餘權利義務,依本院之規定,或本院與該院之協定進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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