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者須知:
◎ 本院藝文展覽設置之宗旨為提供社區民眾及來賓一個舒適且賞心悅目的就醫環境,期盼藝術之美舒暢病患心境,加速痊癒。
◎ 展覽地點原則不收租金。
◎ 展覽作品之承保業務,由展覽者自行負責。
◎ 展出地點係開放空間,凡展覽作品之保護措施一概歸由展覽者自行負責,作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院概不負賠償責任。
◎ 作品之包裝、運輸、懸掛、卸畫,由展覽者自行負責。
◎ 展覽場的佈置,由展覽者與公共事務室共同研商後,由展覽者負責。
◎ 有關影射死亡、暴力、色情之作品均不得展出。
◎ 若作品需要黏貼至牆面,請使用萬用黏土,勿在牆面留膠痕。
展出者須提供以下資料於公共事務室:
◎ 展出作品數量(數量依規格而定)、規格及作品名稱、展出作者之簡介及主題風格,以利刊登至醫訊專欄。
◎ 欲展出作品之照片3張。 展出期間:展出日期與時間由公共事務室根據申請單安排,展覽期間原則為二個月。
公共事務室服務內容:
◎ 會辦展出者之資料,由企劃室刊登至醫訊專欄。
◎ 公共事務室提供展示桌、鋼索、掛勾等。
投射燈開放時間:
文化走廊展示區投射燈於下午六點至隔天六點由警衛負責開放,若遇陰天或照明不佳,予以開啟投射燈。C棟放射科櫃台展示區投射燈於上午8點由櫃台服務人員開啟,下午5點再由櫃台服務人員關閉。
歡迎洽詢 公共事務室
電話:02-22193391 分機:66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