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如涉及輻射暴露以及利用輻射化學物質在人體進行試驗之案件須檢附「人體試驗輻射安全申請書」。 **凡有涉及使用第2級危險群(含)以上之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案件須檢附「生安會同意執行證明」。 **凡涉及網路研究及工具使用、收集、分析等,須檢附「網路研究自評表」。 **若申請病歷資料進行研究並申請免除知情同意亦或是涉及病歷資料輸出/攜出之研究計畫,須檢附「使用病歷資料進行研究自評表」。 **如收案地點或對象涉及跨機構之試驗/研究案,須檢附「研究場所同意書」事先取的該機構或該單位同意後,方才向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