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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試驗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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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非醫療委員**1名】須具備下列共通資格,且具醫療領域所定資格者: (一) 共通資格: 1.具備良好溝通能力、技巧與認知力。 2.具備良好觀察能力、分析技巧。 3.態度謙遜,能傾聽與尊重。 4.能與團隊合作並能獨立作業。 5.身體反應力與靈活度佳。 (二) 非醫療領域:具下列3項資格。 1.具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資格之一者。 2.具參與受試者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3.近3年的人體試驗相關教育訓練,3年至少達18小時。 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之職務、義務及責任: (一) 參與IRB會議。 (二) 研究計畫之審查、討論和評估。 (三) 監測嚴重的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審查和建議適當的措施。 (四) 維持研究計畫與IRB的機密性與隱私性。 (五) 宣告有關任何的利益衝突。 (六) 參與人體試驗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方面的繼續教育課程。 有意者請與IRB 林小姐聯繫 (02)2219-3391分機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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