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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學教育研究委員會115年度第二次會議辦理。本收費標準自 115 年 6月29日公告日起實施。
審查費用繳款方式(廠商或非廠商贊助經費之研究計畫案、CIRB案件):匯款或是支票皆可本院繳款帳戶資訊如下~
玉山銀行:808
戶名: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帳號:0554-968-168166 新店分行
請於匯款或繳交支票後,務必於當天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並E-mail或公文告知,告知內容應包含以下資訊:1.計畫編號/IRB編號:
2.計畫名稱:
3.計畫主持人單位及姓名:
4.經費名稱/項目及經費金額:
5.開立收據資料(機構/公司名稱、抬頭名稱、統一編號)
6.收據郵寄資料(機構/公司名稱、收件地址、收件人、電話)或告知是否委派快遞收取
7.如為匯款作業,請提供匯款證明。
審查費用繳款方式(本院核定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非廠商贊助經費之研究計畫案(適用如本院取得國科會等經費且研究經費匯入本院之研究計畫))**本院核定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每年底人體試驗委員會與醫學研究中心會核對造冊結算,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獲補助後,需填寫【研究計畫審查收費單】,送交人體試驗委員會及醫學研究中心辦理經費核銷作業,將由教學研究部內部轉帳予本會。
**本院取得國科會經費之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獲補助後,需填寫【研究計畫審查收費單】,送交人體試驗委員會及醫學研究中心辦理經費核銷作業,醫學研究中心承辦人員將預開立【收據】交予計畫主持人,並請其依醫院內請款流程進行核銷作業。
醫學研究中心連絡電話02-2219-3391分機66008 |
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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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非屬廠商贊助經費之研究計畫案」及「本院專題研究計畫案」,若計畫補助單位要求於撥款前取得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證明者,計畫主持人得於送審時,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費暫緩繳交。經本委員會同意緩繳者,應於計畫獲補助核定撥款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通知本委員會,並依本委員會審查收費標準繳納相關審查費用。若計畫確定未獲補助、未撥款或補助經費取消,計畫主持人應於確知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費免繳。
1.1申請暫緩繳交者,應檢附「研究計畫新案審查費用聲明書」,經本委員會行政單位審核後辦理。
1.2上述「非廠商贊助經費之研究計畫案」及「本院專題研究計畫案」若未獲補助但計畫仍執行者(依IRB流程變更為主持人研究經費自籌),得減免審查費。
2.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完成繳費,經通知限期繳納仍未繳納者,本委員會得暫停受理該主持人之新申請案,並得暫緩核發行政證明文件(如計畫相關審查證明文件、持續審查、變更、結案、或其他非涉及受試者安全之行政審查作業文件)。惟不影響本委員會依法進行持續監督、持續審查、嚴重不良事件、非預期問題、偏差/違規通報、受試者權益或安全相關事項之審查與處置。
3.上述已繳納之費用,除溢繳、誤繳、重複繳費或其他經IRB委員會認定之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不予退費。 |
備註:
1.「非廠商贊助經費之研究計畫案」及「本院通過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案」僅收取新案審查費,變更案不收費。
2.未列明收費項目者,原則上不收費;但如涉及特殊行政作業、或經本委員會另行公告者,不在此限。
3.醫院管理費:請洽臨床試驗中心聯繫(02-2219-3391 分機66015;E-mail: clinicaltrial.cth@gmail.com)
4.如涉及藥品試驗加收藥品管理費第一年參萬伍仟元,次年以上,每年收貳萬元。
5.有關廠商委託之臨床試驗,本院之臨床試驗案於108年9月1日起調漲其收費,其病人接受試驗之門診、住院、急診其醫療費用(含檢驗、檢查)皆以1.5倍自費價計算。 |